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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洪幸福公寓"是違章建築 以高額賠償作誘餌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桂龍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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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寧市白沙高塘路口附近的那洪街道平陽村裏,曾經以每平方米2200元低價賣得很火的“那洪幸福公寓”,近日被查出是違章建築。目前開發公司負責人何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幸福公寓”被查處

  記者了解到,11月19日至21日,由南寧市經開區管委會&&,國土、城管、公安等部門對位於那洪街道平陽村的“那洪幸福公寓”進行了查處。據悉,這個公寓未獲得國土、規劃、建設、房産等部門的有關審批手續,屬於違章建築。

  兩個月前,記者曾經到這裡採訪,當時,10余名建築工人正忙著蓋房,不少市民衝著“53平方米11.83萬元”(相當於約2200元/平方米)的廣告前來看房、買房。11月25日,記者再次採訪,這裡已經因違規建設被推倒,變成了廢墟。

  當時傳單上的“美好”,合同裏的“穩賺不賠”,如今都變成了一紙空談。

  “高額賠償”作誘餌

  今年9月記者初訪時,在兩棟5層高、尚未拆除綠色防護網的建築物裏,一個紅色木牌寫著“幸福公寓”。走進去一看,儼然一個“售樓部”。一名老大爺戴著工程帽從二樓走下來,他很想買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對房子的一些情況心存疑慮,和一名工作人員爭執起來。

  自稱是置業顧問的譚小姐怕老大爺的説辭會干擾記者“想買房”的決心,把記者帶到另一間房裏,拿出一疊資料,號稱這些合同像一層層的屏障,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按照譚小姐的説法,這塊地屬於村民集體用地,幾名村民通過承包土地的方式,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廣西冠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用200萬元,從承包人那裏“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合同的後面還附上其中一名承包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承包人已年過六旬。記者問:“如果他去世了,這份合同不就失效了?”譚小姐説“不會的”,因為合同裏有雙重保障:如果這名承包人去世了,由他的兒子來續簽;如果出租方反悔、出現徵地等情況,出租方需花數千萬補償開發商。這是第一層保障。

  她再拿出一份開發商、出租方和購房者之間的《那洪幸福公寓使用權受讓合同》説,合同裏規定了購房者擁有70年的使用權限,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爽約、房屋被拆,開發商將按照當時周邊平均房價的兩倍來賠償。“周邊房價都到每平方米6000元了,如果因為違章被拆,開發商要賠償1.2萬元。那買房的還賺了,相當於房價翻了6倍。”

  譚小姐説,基於這雙重保障,購房者買了房後完全可以無憂,就算拆了也能獲得高額賠償。

  “雙重保障”不靠譜

  據了解,這個“樓盤”是7月份開始銷售的,到9月份時,100多套房源僅剩下10余套,其餘已經被搶購一空。購房者既有投資客,也有來邕打工多年的農民工夫婦。

  許多購房者以為有了三方的合同作為“雙重保障”,就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但近日國土、公安等部門介入調查時發現,這些“雙重保障”並不靠譜。這家公司實為“皮包公司”,是通過仲介運用假註冊資金成立的。不僅如此,冠旭公司還冒用土地出租方的名義與購房者簽訂了使用期為70年的《那洪幸福公寓使用權受讓合同》。

  如今,該公司的負責人何某因涉嫌違法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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