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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11月21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
這份意見稿看點多多,值得期待。它將“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化、法制化了,體現了公共財政的公開透明正在不斷深入,是政府職能轉換的重要舉措,一些剛性規定折射出決策層從善如流,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嚴格管理“三公”支出的決心和信心。
“三公經費”公開,不是目的,讓公眾監督、約束政府花錢才是目的。按照這個標準,尚缺乏一個配套性制度和具體執行辦法。首先,公眾無從判斷公佈數字的真實性。説實在的,有些政府部門公佈的數字讓公眾看不懂,弄得滿頭霧水,更不要説去如何核實了,實際上,公眾根本核實不了。年初以來,一些政府部門公佈“三公經費”備受公眾詬病,可謂稀裏糊塗,敷衍了事……其次,公眾約束不了政府的花錢之手。政府部門公佈的數字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標準何在?由誰來制定?政府部門公佈的數字如果是不合理的,公眾如何約束?這種約束不是軟約束而是硬約束。事實上,這是約束政府花錢之手的關鍵,也是我們的軟肋。
顯然,我們要建立健全配套性制度和具體執行辦法,落實監督制度的緊緊跟進。要讓政府部門要把公佈的報告寫得讓公眾能看明白;要引入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對公佈的“三公經費”予以審核考評。最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人大的財經監督職能,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到預決算審議,盡可能避免事後監督,這也是國外成功的“硬約束”。要建立直接對納稅人負責的權威監督機構,專門受理、查處公眾對“三公”支出的投訴。還要增強執行的剛性,形成震懾力,斬斷伸向“三公”經費的黑手。
要引入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對公佈的“三公經費”予以審核考評。最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人大的財經監督職能,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到預決算審議,盡可能避免事後監督,這也是國外成功的“硬約束”。(于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