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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齊齊賺錢”目的而一房兩賣 事情敗露終獲刑
一名房地産仲介作為中間人,與賣方代表和負責物色買家的代理互相勾結。負責物色買家的代理收取買家仲介費後,給予房地産仲介回扣,房地産仲介又將其中的一部分分給賣方代表。為了達到“齊齊賺錢”的目的,他們竟然一房兩賣。近日,房地産仲介黃紹明、負責物色買家的代表龍國梁分別獲刑六年以及一年六個月。
房地産仲介為吃回扣兩頭勾結
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期間,黃紹明擔任嘉園置地廣州分公司歐美部物業顧問。2006年年底,西門子公司委託嘉園置地廣州分公司為其于廣州市恒福路的一處面積共2298.45平方米的20套房子物色買家。黃紹明受公司委派負責該項工作,並與西門子公司負責該項業務的代表曾軼聯絡接洽。後黃紹明又委託時任君庭地産公司總經理的龍國梁為其物色買家,並向龍國梁索要500元/平方米的回扣,否則不安排買家與西門子公司代表曾軼見面洽談。據龍國梁供述,由於只有黃紹明掌握這批房屋的資料,如果不答應,黃紹明就不會將這批房屋委託他出售,所以他只能同意。
為拿仲介費回扣款竟一房兩賣
此外,黃紹明為使其物色的買家與西門子公司順利達成交易,從而收取高額回扣,向曾軼承諾事成後按交易總價計提1.5%給曾作為回扣。龍國梁答應黃紹明的要求後物色到買家洪某某、蔣某某。2007年10月,黃紹明辭職離開嘉園置地廣州分公司,且未將辭職事宜告知與涉案房屋有關的人員。買家洪某某、蔣某某二人經過與西門子公司代表曾軼洽談和參加投標報價,于2007年11月5日成功以每平方米5319元的購買價與西門子公司代表曾軼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因洪、蔣二人沒有及時支付約定的170余萬元“仲介費”,導致龍國梁不能及時向黃紹明支付事先約定的“回扣款”,龍國梁于2007年11月7日又物色到願意以每平方米6700元的價格購買房屋的另一買家蘇某某。
為達到于2007年11月7日、8日收取蘇某某的仲介費300萬元的目的,龍國梁便向黃紹明謊稱蘇某某是前一買家蔣某某的丈夫,要求將買家臨時更換為蘇某某,同時在收到300萬元後立即轉送138.5萬元給黃紹明。黃紹明、曾軼同意了龍國梁的要求。2007年11月8日,蘇某某與西門子公司完成了房屋交易。同日,黃紹明在自己收取的款項中拿出21萬元向曾軼支付了賄款。同年12月10日,黃紹明又將所受款項中的18.3萬元作為業務佣金上交給嘉園公司後,將其餘99.2萬元非法佔為己有。
近日,廣州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黃紹明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財産人民幣20萬元。龍國梁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記者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