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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德國企業工作的王曉(化名),因公司不景氣遭減薪。期間,她得知自己懷孕。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的做法並沒有違規,而作為弱勢方的孕婦,實際利益卻顯然受到損害。王曉求助靜安區法院,不久前得到了一個滿意的答覆。
王曉今年32歲,在德國企業默克保健食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擔任銷售助理,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月薪4860元。豈料,這家公司在德國的生産流水線于2010年停運,靠銷售庫存産品撐門面,並實施裁員或對員工降薪。今年1月起,王曉月薪被降至1160元。
今年4月,王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恢復原薪酬。但默克公司辯稱,公司出現嚴重虧損,經營嚴重困難,不得已才採取銷售部門停工、壓縮中國各城市銷售業務和日常津貼等補救措施。公司曾在去年9月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宣佈停工停産,縮減銷售人員,公司對於自願離職的僱員給予一筆補償金。仲裁機關最終認定,默克公司確實出現較大虧損,調整僱員工資並無不妥。此後,王曉在醫院查出已懷有身孕。她再一次以 “《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在婦女孕期、産期和哺乳期間保護其權益”為由,希望企業恢復她的工資,但同樣遭到拒絕。王曉訴至法院。
案件開庭兩次,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劍拔弩張。第一次庭審中,雙方言辭激烈,王曉認為預産期時她與公司尚處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理應恢復她原工資待遇;而默克公司卻列舉經營困難,認為減薪具備充分理由;第二次庭審中,默克公司堅稱,本案不是協商解除合同,而是公司依法降低工資,這種説法也不無道理。
庭審過後,承辦此案的女法官張琦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她一方面約見王曉,耐心解釋法律,打破她不切實際的想法。“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有權對僱員調薪,等你分娩後哺乳期滿一年,公司還可以與你解除合同,這兩年你一共能拿到多少工資?”法官建議王曉一次性與公司做個“了斷”;另一方面,法官也提醒默克公司,孕婦相關的醫療費用不應由社會力量承擔,而該有企業來負擔,如果處理不好個別僱員問題,很可能引發群體矛盾,“員工集體告公司的勞資糾紛以前也有發生,最終總是兩敗俱傷”。
幾番斡旋,原被告雙方的“距離”被漸漸拉近,終於坐在一起協商,最終王曉同意與默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則除支付應付工資外,願一次性給付王曉各類經濟補償 13萬元。(通訊員李鴻光 記者欒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