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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甄別美國投資移民項目 EB-5或存風險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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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默

  近年來,隨著美國項目推廣力度的加大及越來越多國人接觸和了解EB-5,美國投資移民從申請人數到項目規模上都漸漸與加拿大項目平分秋色。據悉,這兩個國家的項目幾乎佔去了整個移民市場近九成的份額。美國EB-5項目能迅速躥紅,首要原因是其相對寬鬆的申請條件:資産來源解釋靈活,辦理手續便捷(1年左右即可獲批臨時綠卡),無居住要求。於是申請人無須再絞盡腦汁解釋“第一桶金”的來由,無須苦熬移民監,這兩個誘人的條件將很多有意移民者變成了堅定的“美國陣營派”。

  但EB-5項目最惹人詬病的就是它的風險問題。尤其是很多項目都打出政府牌,號稱“美國政府項目”讓很多投資人心動。那麼,對投資者而言,該如何辨別項目的風險性?滴答網移民專欄特約專家janet表示,為防範風險,現在不少投資者都會親自到美國考察項目,但走馬觀花能看出項目的狀況嗎?其實考察EB-5投資移民項目,最主要的還是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學會從細節看出端倪。

  [考察前景]

  一看:項目公司業績和實力

  由於很多項目都是在募集資金階段,很可能看到的僅僅是一塊空地,如果能看到項目開發者曾成功運營過的其它項目已屬不錯,如果沒有,至少也要看看項目公司的辦公條件,了解其實力。

  為了投資資金的安全,在考察項目時一定要搞清楚介入項目開發的有幾種勢力,各方之間是怎樣的關係,如果項目不是直接掌握在開發者手中,而是通過借貸關係將錢借給別人開發的,風險很大。

  二看:所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

  投資EB-5投資移民項目應該選擇有商業前景的項目,考察的時候要了解涉足的産業整體行情,項目運作團隊對市場的熟悉程度和掌控程度,好的經營團隊才是成功生意的保障。

  [風險預測]

  EB-5投資移民可能存在的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説,從綜合考察的結果可以看到,很多項目的發展前景值得期待。但投資者還要提前為自己的投資作好預測,與移民專家一起選好移民項目,才能成功拿到綠卡。EB-5投資移民中面臨很多風險因素,尤其是在商業經營中存在很多風險。

  部分項目方缺乏實際運作的經驗

  很多投資項目都是新項目,沒有實際經營的歷史。如果某個投資項目已存在很多年還在辛苦地集資,要麼項目巨大,要麼項目很難推銷出去。項目管理方,也就是管理合夥人,只是由於項目的存在而存在。由於沒有實際的運轉過,項目管理方對項目的前景和表現只能作出預測而實際的數據也只是分析預測報告,然而數據和預測一般與現實會有些差距。

  對盈利能力預測或有偏差

  既然項目管理方沒有實際的經營歷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諸如資産負債表或損益表等衡量項目盈利能力的數據。項目管理方能拿出來的發售通函(OfferingCircular)提供了對項目前景的“合理”預測。雖然這些預測可以作為衡量項目潛力的一種參考,但投資人不能完全依賴這些預測數據來對項目進行評估。

  不動産投資的不確定性

  目前的EB-5投資項目中有相當部分是投在房地産上的,這樣的有限合夥人投資自然也包括不動産投資所帶有的風險,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經濟動蕩、過度建設導致地産供過於求、地産的吸引力降低、失業導致房地産需求減少等因素。不論何種因素,都可能導致有限合夥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後。有的房地産項目通過租金償還投資人,有可能會由於各種原因租金收入減少,而維持地産的花費(維護及各種稅費)卻無法降低多少。房租收入一旦降低,再加上打廣告招租的費用增加,有限合夥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帶來的任何分成。

  對不可控因素的判斷

  此外,法律約束以及實際管理權等都是投資者需要提前考慮的不可控問題。如缺乏對管理合夥人的法律約束。法律規定管理合夥人為普通投資人的受託人,負責對投資項目的管理。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下,只要管理合夥人不是惡意造成重大損失,他們就不需要為損失承擔法律責任。作為有限投資人,EB-5投資人無法參與項目的管理或否決管理合夥人的決定。

  [項目甄別]

  巧辨“政府參與”投資項目

  就本質而言,美國沒有真正的政府項目。對於項目投資,政府只會從口徑上支持並加強監督。目前市場上的投資移民項目都是由基金公司運作,政府對其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因此移民風險的關鍵就在於基金公司。在選擇基金公司時,首先要了解這家公司有沒有當地移民局和政府授予的基金經營資質,不是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可以經營移民項目。其次要了解基金公司的規模和項目操作能力。選對了基金公司,投資移民的成功才會有保障。縱觀EB-5投資移民項目,所謂的政府項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擔保等在市場上主要體現為下面幾種形式:

  1.項目的開發資金獲得政府財政補貼

  有些項目由於設計符合相關政府法律的規定,如環境保護等,可依法從政府財政得到一定的補貼。其實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依法獲得。

  2.項目獲得政府部門的初期投資

  有些地方政府為吸引開發商在該地區開發EB-5投資項目答應或者實際投資為EB-5投資移民項目開展一些基礎建設,如鋪設地下管道等。待項目建成,政府可增加稅收。然而,政府部門的初期投資不表示該投資項目就是政府部門的項目。

  3.項目獲得政府貸款

  目前,由於美國經濟狀況不佳,聯邦和其他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一系列的經濟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貸款。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都可能獲得此類貸款,並不需要有政府背景。在這類項目中,政府的貸款優先償還,一旦商業風險發生,EB-5投資人會處於不利的境地。

  4.項目經政府批准可發行債券

  這類項目也是由於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經政府同意,可就項目本身發行企業債,由項目資産進行償還。同理,為了債券的順利發行,需要債券持有人獲得優先償還的順序,一旦項目面臨風險,EB-5投資人的資金償還很成問題。

  5.項目由政府&&

  有少數的EB-5投資項目是由當地政府&&組織的,通常是由EB-5投資人投資于一個貸款項目公司,然後由項目公司出面將投資資金集合起來借貸給當地的困難企業或其他需要資金的項目。等於是低息貸款給融資困難的當地企業。其中政府只起到&&作用,不會提供任何擔保,借款方是那些當地需要資金的企業,以後由企業自行還款。這類項目政府不承擔風險,只起到撮合作用,這樣的項目雖然有政府出面,但能否還款取決於實際用款企業的未來經營狀況。

  6.項目推介會有政府官員參與

  目前許多在中國的項目推介會都有政府官員的參與,包括現任的或前任的官員。這些官員參與項目推介有些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吸引投資;有些是個人目的。但不管項目有多少官員參與,不能説明政府會對項目的失敗承擔責任。

  7.項目投資于政府基建項目的債券

  這個項目是由EB-5資金成立一個投資項目公司,然後由項目公司購買某個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債券。實際上這是個合資購買債券的準金融投資項目。EB-5項目本身是個集合資金投資債券的金融項目,這些債券募集的資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資金一起是用於政府的基建工程項目,但是並不是説這個基建項目就是EB-5投資項目。

  總之,EB-5投資移民項目雖然優勢頗為明顯,但要想最終獲得綠卡也並不那麼簡單。建議投資人認真考察項目本身的商業險,包括項目性質、市場前景、經營模式、資金構成、退出機制或途徑等。

  (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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