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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曦
11月17日至18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建設銀行監管(國際)聯席會議上強調,銀監會要全面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組織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規則、監管標準和監管要求的制定,大力推進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中,大型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是危機演化為全球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及其經營失敗的負外部效應是危機之後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0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向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提交了解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問題的一攬子政策框架,其中主要包括,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損失吸收能力、提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強度和有效性、完善危機處置制度安排、強化核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銀監會在總結吸取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經驗教訓之後,也加強了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當前,銀監會對系統重要性大型商業銀行增加附加資本要求,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
目前,銀監會尚未公佈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劃分方法,去年年底,央行行長周小川曾建議採用系數,比如把資産規模排在交行後面的銀行和交行相比,得到一個系數,然後以此計算該銀行需要保持的資本充足率。
除了全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外,2011年11月初,中行還入選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作為全球27家入選的銀行之一,中行將面臨著更高的資本要求,同時,國際監管當局也對數據收集、風險計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據《銀監會2010年年報》,監管當局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工作主要體現在,構建並表監管制度框架和新的動態監管指標體系;推動第二版、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實施,提升大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能力;構建風險“隔離墻”,控制系統重要性機構內部風險傳遞;收集信息數據,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加強並表監管;加強監管合作,建立境內外監管機構信息共享機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