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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機場首航前被叫停 或最高罰2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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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2009年6月正式開工,到最近進入試運行階段,廣東揭陽潮汕機場僅用了兩年多時間,就完成了建設。

  但是就在即將舉行首航之際,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卻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潮汕機場建設工程指揮部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作為廣東省“十一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潮汕民用機場性質為國內中型機場,飛行區按4E級標準規劃,滿足B767型飛機的起降要求,以2020年為目標年設計。機場主體工程包括新建一條280045米跑道、5萬平方米航站樓等。項目總投資37.64億元,早前預計2010年底投入使用。

  根據廣東當地媒體報道,11月21日,揭陽潮汕機場轉場籌備工作座談會在揭陽市召開,潮汕機場建設工程指揮部指揮長楊磊介紹,10月29日,機場飛行區通過行業驗收,具備了通航條件。

  10月31日,航站樓工程通過竣工驗收,11月10日通過行業驗收;場內市政、綠化工程目前正在加緊進行。進入運營接收和轉場準備階段的潮汕機場,已成功實施首次試運行演練,即將實施第二次演練。據悉,2011年12月18日,揭陽潮汕機場將開通廣州到揭陽的首航。

  潮汕機場建設指揮部工程部副部長謝鎮南説,潮汕機場整個場區內軟弱地基分佈廣,地質條件之複雜,在機場建設中史無前例。在試驗段的超載預壓中,5個月地基足足沉降了1.6米,這比國內沉降較大的廈門、上海等機場要嚴重得多。

  但就是這樣的一個重點工程,卻存在著佔地面積、跑道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同時存在擅自施工的事實。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環保部認為潮汕機場違反了此規定。

  環保部依據環評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對潮汕機場工程做出責令停止建設的處罰。

  環保部要求,潮汕機場工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對揭陽潮汕機場工程停止建設。同時,在重新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保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保部已委託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潮汕機場工程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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