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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自然資源協會近日宣佈,對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處以約合2750萬美元罰金,以處罰他們在巴西海域的原油泄漏事故。專家表示,相形之下,國內對康菲漏油處罰既緩又輕,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美國石油巨頭雪佛龍公司在巴西海域的油井發生原油泄漏事故13天后,就被處以2750萬美元罰金。然而,由康菲石油負責的油田6月4日在中國渤海出現漏油,一個月之後,中國才做出處罰20萬元人民幣的結果。相形之下,很多業內人士都質疑是否處罰力度過輕。對此,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崔鳳表示,這主要來自各國法律規定不同:
崔鳳:輕重主要由法律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法》就規定最高時20萬,現在説“輕”了,可能只是針對渤海溢油造成的損失而言,20萬顯然是輕了。
《海洋環境保護法》于1982年制定,並於1999年修訂,目前仍在沿用,崔鳳指出,從時代進步的角度來講,拋開通貨膨脹的因素,根據20年前制定的法律來判決今天的事件,不免有些滯後:
崔鳳:因為20年前我們的海上石油鑽探也沒有現在這麼頻繁,也沒有出現這麼嚴重的鑽探出現的溢油事件,遊輪(污染)的事件有過,但鑽探出現的溢油事件那時並沒有遇到過,所以並沒有經驗借鑒,所以覺得20萬可能還比較高,現在時過境遷,20年之後,我們覺得應該提起對《海環法》的進一步修訂。
崔鳳同時表示,當今更應規範的是,我國對海洋開發的基本思路和理念:
崔鳳:我們現在可能存在的就是重開發、輕保護,另外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地方責任有限,國家的責任可能更大,因此地方從自己利益出發,可能注重開發而不注重保護。如果這個理念我們不搞清楚,那麼《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可能還會重蹈過去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