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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薦書之更正公告
2011 年 11 月 21 號在巨潮資訊網刊登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 上刊登的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以
及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因為上傳文件版本出錯而導致信息有誤,
特此更正!為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敬請諒解!
具體更正內容為:
1、原刊登的上市保薦書第七頁有以下信息:
“4、發行價格:23.00 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2)67.6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 ”
現更正為:
“4、發行價格:23.00 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50.0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
(2)67.6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
2、原刊登的上市保薦書第十一頁有以下信息:
“九、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上海姚記撲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8年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上海姚記撲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海通證券願意推薦上海姚
記撲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
現更正為:
“九、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浙江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 (2008年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浙江道明光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海通證券願意推薦浙江道
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