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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日前以假冒註冊商標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陶沙、李武、吳文兵、何偉、譚偉、鄧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友華、陳啟軍。
2010年初,陶沙、李武合謀非法生産、銷售假冒的500“1瀘州老窖“國窖1573”典藏酒,並商定由李武負責組織生産,陶沙負責銷售。此後,李武利用合法成立的新城酒業公司組織吳文兵、何偉、譚偉、鄧波進行生産、包裝和運輸。李武、陶沙為方便銷售,成立了成都駿澤商貿公司,並由陶沙邀唐友華和陳啟軍作為該公司在成都及周邊地區的分銷商,唐友華和陳啟軍在未核實該公司是否具有總代理資格的情況下,公開對外宣稱其是合法的代理商,大量銷售假冒“國窖1573”典藏酒。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李武、陶沙組織吳文兵、何偉、譚偉、鄧波共計生産假冒的瀘州老窖“國窖1573”典藏酒2500余件,唐友華、陳啟軍等人銷售約2000余件,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劉德華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