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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商報報道了洋河股份被董事長和總經理控股公司大幅減持的消息,職業投資者田先生看過後對成都商報爆料稱,洋河股份兩位股東的減持,從時間上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下稱《指引》)的有關規定。
減持當日發佈預增公告
2011年10月25日,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首次減持洋河股份,當日,洋河股份發佈了三季報,並在三季報中還對全年盈利做出了預測,預計全年凈利潤同比增長70%—90%。
"對全年業績給出大幅度預增的公告,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田先生説。
根據《指引》第十九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四種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其中第三種是: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而10月25日當日發佈了三季報和全年業績大幅預增公告,如果按照《指引》規定,應該從10月28日開始才能進行減持。
田先生認為,雖然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並非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規定並不適用於法人機構等股東,但洋河股份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卻是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的大股東,這也相當於是董事長和總經理在間接減持。
投行人士:相當於打"擦邊球"
為何選擇在三季報披露當日,就急於減持,這是否違規呢?
昨日,記者多次聯絡洋河股份董秘叢學年,均未能成功。
一位投行人士對成都商報記者表示,三季報以及三季報中對全年業績的預增,應該算是對交易價格影響的重大事項,但是由於《指引》並未對法人股東的減持進行界定,所以這次減持更像是打擦邊球。
但他也對田先生所説的間接減持表示認同。
"洋河股份董事長和總經理是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的大股東,就是間接減持,不過《指引》中並沒有明確對間接減持進行認定,所以公司算是在打擦邊球。"該人士表示。
雖然大幅減持近170萬股,但是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的減持仍沒有停止,根據深交所最新披露的信息,11月18日,藍天貿易和藍海貿易分別以139.88元和139.48元的成交均價,分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20.5萬股和31.55萬股洋河股份。
這樣,10月25日—11月18日,兩家股東的減持總量超過了220萬股。(毛晉楠)
相關鏈結:四類減持限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第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