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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11月22日在北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幣,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金融危機以來,央行已與韓國、中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國、哈薩克斯坦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2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