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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開徵意見 “三公”經費擬定期公開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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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在其官網公佈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相關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 

  公車

  違規接受捐贈將被收回

  根據徵求意見稿,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接受的捐贈車輛或者配備的越野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

  運行

  採購應選取中低檔貨物

  政府集中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於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採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採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範圍、超標準採購服務。

  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擅自租用辦公用房。

  出國

  不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

  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因公出國(境),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資助,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費用。

  接待

  會議用餐不得安排宴請

  各級人民政府召開會議,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請。本報記者 左穎

熱詞:

  • 三公
  • 公務用車
  • 辦公用房
  • 公開制度
  • 經費支出
  • 經費預算
  • 油耗
  •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 貨物
  • 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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