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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寧11月22日電(記者陳國洲)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青海省將於2012年1月1日起給予城鄉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50元、100元的生活補貼,這是青海省首次建立起完善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
青海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冶成明介紹,根據青海省政府批轉的《關於建立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意見》,享受生活補貼的殘疾人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未享受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本人無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為:城鎮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每人每月50元。
根據意見,此項制度建立後,青海省城鄉重度殘疾人,可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縣級殘聯、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青海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證》,此後憑證領取補貼。
冶成明説,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中,青海省財政承擔80%,各州縣財政承擔20%。當年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為做好殘疾人扶助工作,青海省強調確保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城鄉低保,並加強動態管理。對已成年重度殘疾人分戶後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及時按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已納入城鄉低保並享受分類施保救助的重度殘疾人,增發分類施保發放標準50%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