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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2011年上半年外匯案罰沒2.6億元,超去年全年,同時,面對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外管局將繼續嚴厲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特別是對“熱錢”流入保持高壓態勢。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表示,2011年上半年,共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案件1865件,涉案金額超過16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26.2%和26.9%;共處行政罰沒款2.6億元,比2010年全年罰沒款總額超出0.73億元。
同時,2011年上半年,外匯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共破獲10起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案件,涉案金額累計超過100億元,搗毀16個非法交易窩點,有效地打擊和震懾了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有力遏制了“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日趨活躍的勢頭。
鄧先宏介紹,外管局採用了“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來加強對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的監測預警。今年上半年,外管局利用這一系統,在全國範圍內重點篩選和排查了近兩年內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入和結匯相關的線索,共發現涉嫌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線索821起,涉嫌違規交易16945筆,涉嫌違規金額167.03億美元。外匯管理部門發現並鎖定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及所涉具體交易後,將有針對性地對有關主體開展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
對於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行為有關的機構和個人,外匯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除責令其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對其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下的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對於查實存在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機關還可責令其停止經營相關業務,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和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