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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爆炸事故多發,令公眾感到惶恐不安。對於每一次事故現場周邊的公眾而言,危險都是很難預料的,因此,公眾責任險便成為抵禦這類風險的一道屏障,但在實際中,很多企業,往往會忽視這一風險轉移工具。
據人保財險責任險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眾責任風險普遍存在。由於公眾責任風險較高,隨著保險制度的逐漸健全,此類風險越來越有分散和轉嫁的必要,這成為公眾安全責任險得以發展的基礎。
凡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均可作為公眾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責任:一是在被保險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時,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二是在責任事故發生後,如果引起法律訴訟,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相關訴訟費支付責任。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公眾責任險,包括火災責任險、裝修責任險、建築安裝險等,如果建築安裝公司有投保,最近發生的一些爆炸事件,就可以得到賠付。但實際卻非常遺憾,目前投保的企業非常少,這一問題,應該引起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