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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財政部宣佈對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後,銀監會也于日前新推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在前期出臺的“銀十條”基礎上,提出更為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鼓勵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包括允許商業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
在此背景下,深發展擬3年內在境內或境外市場分次發行不超過200億元的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中長期資金,推動中小企業業務發展。
“此次金融債新規具有幾個明顯的特點。”銀聯信總經理符文忠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首先是城商行、村鎮銀行受益最大。“從小微企業的主要貸款主體來看,由於小微企業主要分佈與社區、縣域和大的集鎮等基層領域,因此主要貸款機構是城商行以及小額貸款等機構,因此政策的受益方主要是城商行等。”
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主任肖遠企曾表示,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不設額度上限,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發行。申請發行專項金融債的銀行,除需滿足金融債發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須達到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實現“兩個不低於”(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的標準。
“以上指標,城商行更容易達到和符合。”符文忠説,此次金融債的第二個特點是讓中小企業信貸概念更加明晰。
此次政策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量進行了限定,有助於厘清國內銀行前期在中小企業這個籠統概念的混亂現象。因為對於大型銀行來説,其認可的中小企業標準,可能成為城商行的大客戶級別,這受銀行資産規模的盤子大小影響。
“可以説,金融債扶持政策的出臺,更好的界定了小微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關係與區別。對於城商行來説,採用指向更加明確的‘小微企業’,可以實現對症下藥,也為未來出臺一系列針對性的支持政策打下基礎。”
此外,新規的另一個特色是,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銀行,也將獲得一定的存貸比考核優惠,有助緩解銀行的流動性資本壓力。根據通知,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後存貸比”時,可以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