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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三公消費細化 政府部門原則不配越野車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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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21日),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高法規審查工作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公佈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今年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1年繼續壓縮中央部門 “三公”經費預算,並要求98個中央部門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此次《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就是針對目前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制度、機關資産管理制度、機關服務保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一些要求,實際上就是對政府的“三公消費”以及政府採購等進行規範和約束。

  在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看來,三公經費公佈的意義在於彌補體制的一些漏洞,讓政府少花錢多辦事。

  昨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其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

  在公務用車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最為細化。按照要求,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徵求意見稿》還特別説明,除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外,不得配備越野車;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除“三公”消費的相關約束外,《徵求意見稿》對於政府採購的相關行為也作出了規定,提出政府各部門在滿足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採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不得採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範圍、超標準採購服務。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之所以政府採購引人關注,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當政府預算內還有錢的時候,容易滋生利用政府採購為個人謀利的現象,有時甚至是為了花錢而花錢。李文海表示,如果政府採購用品不高於市場同類産品價格,政府預算又使公民可以有效地監督預算執行,這不僅有助於解決“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各地的預算盈餘也可以集中起來,投入其他需要花錢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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