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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未經土地主管部門規劃、批准,把自己承包經營多年的45.5畝山地轉讓給他人建公墓,從中獲利31萬元。日前,郯城縣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違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繳。
郯城縣農民趙富(化名)多年前承包了村裏一片荒山嶺地,種植刺槐等樹木,並從中開墾出一片耕地。
2009年,經他人介紹,趙富以每畝1.7萬元的價格將自己承包的山地中的45.5畝分別“租”給附近的兩個村莊用來建公墓,並簽訂了“無年限長期使用”的轉包協議。趙富從中獲利31萬元,趙富所在的村委獲利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45.5畝,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了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鋻於其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適用緩刑。(通訊員 沈婷 岩峰 記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