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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孫琪
上週五,中國證監會稱將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在發行對象的數量、發行方式等方面參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名。
證監會負責人介紹,證監會研究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在有關再融資規則出臺前,先啟動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而這樣做主要考慮的是創業板上市公司資産規模相對較小,先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適應其持續融資需求,有利於促進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持續規範發展,可以在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優化資産負債結構,實現公司良性發展。
●為何允許“三高”的創業板再圈錢?
開闢多種融資渠道可抑制IPO“一次募足”衝動
創業板兩年多成長之路,一直毀譽參半,甚至被貼上“高股價、高市盈率、高募資”的標簽。為何證監會還會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公司債券的方式繼續“圈錢”呢?
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隨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創業板初期發行市盈率高企的狀況已得到大幅修正。2010年以來,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呈明顯下降趨勢;2010年第4季度,創業板平均發行市盈率為90.56倍;2011年前三個季度平均發行市盈率分別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最低時為18.12倍。伴隨著創業板新股定價的理性回歸,募集資金較多的情況也有所改變,部分公司出現了資金募集不足的現象。
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為創業板公司持續融資開闢了渠道,這有利於引導創業板公司根據生産經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均衡使用多種資本市場工具,抑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一次募足”的衝動。
●創業板公司債券未來如何轉讓?
已計劃提供轉讓服務投資者需提防流動性風險
那麼,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將如何轉讓呢?
上述負責人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不進行公開轉讓,但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有計劃為這類債券提供一定的轉讓服務。
該負責人還提醒,創業板公司發債同任何公司一樣也會存在償還債務的風險。因此,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的認購對象應限于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另外,投資者還必須考慮非公開的發行方式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