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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受審 郵寄千封信誣告上司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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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高鑫)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指使他人誣陷上司,違法銷售所著書籍,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因涉嫌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日前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據悉,張敬禮對被控的三項罪名錶示部分認可,其代理律師就檢方指控的各項罪名,分別為張做了無罪或罪輕辯護。

  涉及廣州國際醫藥港項目

  現年56歲的張敬禮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安徽人。他曾任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助理員,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保健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局長,2003年10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0年12月24日,張敬禮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2011年1月6日被逮捕。

  同案被訴的還有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據悉,開庭當日,除張敬禮身著便裝外,其餘被告人均穿著囚服。

  張敬禮被控的受賄犯罪事實中,第一起涉及廣州國際醫藥港項目的建設。

  據媒體披露,2010年7月5日,廣州國際醫藥港舉行奠基開工儀式,該項目被稱為華南最大醫藥商貿物流基地項目,是全國唯一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國家級大型醫藥物流服務基地。

  檢方稱,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張敬禮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

  2010年4月,張敬禮向上述公司總經理盧某某索要賄賂人民幣38萬元。

  向行賄者索要“局長”書

  張敬禮涉嫌受賄的金額達117萬餘元,除了明著收受盧某某的38萬元外,其餘款項均是張替人辦事後,借其自寫的“局長”書《壽世補元》來實現的。

  據了解,張敬禮在國家藥監局任要職期間,仍筆耕不輟,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有《百年FDA:美國藥品監管法律框架》、《維護公眾健康——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探索與創新》、《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理論與法律實踐》、《壽世補元》等。其中《壽世補元》定價高達368元。

  檢方認定,2006年至2009年間,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在天津某公司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被侵權藥品註冊號、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等事件中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350套,價值19.81萬元。

  2008年底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承諾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00套,價值28.3萬元。

  2009年間,張敬禮為北京某公司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至2010年初,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50套,價值31.13萬元。

  指示他人誣告其上司受賄

  據媒體報道,張敬禮被逮捕當天,中央紀委監察部公佈了張的“四大罪狀”:收受鉅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得鉅額利益;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他因此被“雙開”,並被移交司法部門。

  據了解,張敬禮被指“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主要是其捏造事實誣告上司。目前,網上還能搜索到該誣告文章,文中直指國家藥監局領導失職瀆職、搞形象工程、任人唯親、收受賄賂等,並列出了所謂“違規提拔幹部清單”。

  檢方查明,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現金人民幣1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央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被告人楊軍、潘京萍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余封。

  此前媒體披露,張敬禮誣陷上司是為爭權奪位。知情人士稱,鄭筱萸(原國家藥監局局長,已被執行死刑)案發後,局長職位暫時空缺。內部人士分析,張敬禮有“轉正”的意思,但他努力了半天,最終沒能達到目的。在之後的幾年,他一直未放下這塊心上的石頭。

  非法經營獲利1600余萬

  檢方對張敬禮的指控,還包括其涉嫌非法經營罪。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4.3萬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余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余萬元。

  本案涉及單位行賄罪,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網頁顯示,其成立於2003年,目前主要投資醫藥製造業和文化傳媒業,旗下制藥企業擁有藥品研發、生産、市場營銷為一體的完整産業鏈。

  2008年至2010年間,楊軍、潘京萍在被告單位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制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另案處理)提出請托,並於2009年6月向劉寶行賄積家牌手錶一塊。

  檢方稱,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敬禮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人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截止記者發稿時,本案尚未宣判。

  牽出串案:國土局長收名錶被判10年

  據媒體披露,張敬禮之所以案發,主要緣于其指使他人舉報現任國家藥監局領導。中紀委介入調查,最終確定所謂舉報純屬誣告。

  隨後,辦案人員對舉報人展開調查,舉報人供出多起行賄行為,劉寶等官員因此被“抖”出,相關窩案、串案也因此案發。

  今年6月30日,50歲的劉寶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他曾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順義分中心主任,行政級別為副處級。

  法院認定,劉寶利用職務便利,向潘京萍所在的北京朗依制藥有限公司推薦了土地資源,並幫助潘京萍分別聯絡時任順義區北方印刷産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向英、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李丙春購買土地。

  在潘京萍所在公司與北方印刷産業基地管委會就購買土地達成意向後,該土地經由順義區儲備分中心履行了掛牌手續,劉寶作為該分中心主任行使了審批職權,最終上述土地由潘京萍所在公司購得。(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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