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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證監會將發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公司債的相關辦法,發行對象限定在10人以內。這意味著創業板再融資即將開閘,有利於抑制創業板公司IPO時一次募足資金的衝動。同時,退市制度改革將先在創業板探索試行,相關方案將在近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退市改革已初步完善
針對飽受詬病的退市制度,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説,健全退市機制是監管重點工作,證監會于2010年4月專門成立專題小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
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提出了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擬從增加退市標準、完善恢復上市審核標準、縮短退市時間、改進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設立單獨的板塊和退市後的去向安排等六個主要方面對創業板退市制度進行完善。方案將在進一步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提高重組門檻
該負責人建議,必須提高上市公司重組門檻和健全退市責任追究機制,形成有利於風險化解和平穩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才能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提高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目前首先要立足解決殼資源炒作成風的問題,提高ST公司重組門檻,使之達到與首發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堅決遏制市場惡炒績差公司的投機行為,同時努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建立行政與司法的有效銜接。
對於市場所傳將禁止借殼上市配套融資的消息,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這樣的安排,正常的重組是允許的,證監會沒有禁止借殼,但要提高借殼的標準。
監管審核勢在必行
2008年以來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從固定收益産品市場發端的。因此,推進債券市場制度規範的統一和監管審核的統一非常迫切。該負責人稱,具體來講,需要統一準入條件,統一信息披露標準,統一資信評估要求,統一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統一債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減少交易市場的分割,增強統一互聯。中國證監會將積極協調並推動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