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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8日電 中新網能源頻道從國家發改委網站了解到,近日,發改委發佈《關於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對於納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國家將採取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如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將暫緩下達中央補助投資。
加快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是推進節能減排和開展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它不僅關係到流域生態環境和水質的改善,也關係到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中新網能源頻道了解到,2000年以來,國家先後將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黃河中上遊、松花江、丹江口庫區及上遊、三峽庫區及上遊、渤海作為水污染治理的重點領域,積極編制有關規劃,著力推進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建設,並有針對性開展部分次級流域、區域綜合治理,為流域水環境質量的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根據中央檢查組、國家審計署和發改委稽察辦反映的檢查情況看,部分項目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夠、審批核準把關不嚴、建設程序和管理不到位、配套資金和政策不落實等問題。為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採取針對性措施,完善相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規範項目管理,促進有關治污項目儘快發揮效益。” 發改委表示。
《通知》表示,對於納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國家將採取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補助項目類型將根據重點流域治污項目的特點和污染物削減的重點予以確定。對於單個項目使用中央投資超過2億元的,或超過3000萬元且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按資本金注入或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管理,由發改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於單個項目擬安排的投資補助數額超過3000萬元的,發改委將視情況審核初步設計概算。其他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權限組織審批核準。
中新網能源頻道了解到,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核準手續、擅自簡化審批核準程序、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中央補助投資的將暫停受理其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申請報告;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轉移、侵佔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將暫停資金撥付,已經撥付資金的將收回;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者縮小投資規模的將暫停或核減中央補助投資;對於地方資金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將暫緩下達中央補助投資;對招標管理不規範,工程建設進度緩慢,存在質量安全等問題的將責令限期整改。(中新網能源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