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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聞傳媒民事索賠開庭兩月未果 原告律師盼推進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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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資本市場關注的華聞傳媒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一案近日再起“風波”。來自北京、上海等七家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800余位股民的主要代理律師組建“華聞傳媒案原告律師團”,請求海南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或儘快依法作出判決,同時呼籲證監部門對華聞傳媒未依法披露重大訴訟、涉嫌證券虛假陳述進行立案調查。

  9月全部開庭完畢

  據華聞傳媒案原告律師團成員、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王樹軍律師介紹,華聞傳媒民事索賠案是繼東方電子案之後,原告人數位列全國第二、索賠金額位列全國第三的證券索賠大案。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2日訴訟時效屆滿,全國約800位華聞傳媒股民向海口中院提交起訴材料,索賠金額合計約1億元,但海口中院並未在七日內依法立案。首批訴訟在今年6月開庭,但至今沒有結果,在收到起訴材料半年之後,海口中院于2011年7月下旬正式受理其餘800余起案件,並在9月中、下旬全部開庭完畢。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數源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中稱:“公司對同一經濟業務事項在不同的會計年度採取不同的核算方法,並導致上市公司2006年度報告和2007年度報告中利潤反映不實,且因該會計核算問題被財政部浙江專員辦予以罰款。本院據此認為,該行為已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依法判決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原告盼調解或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華聞傳媒2010年12月立案的30余起案件,2011年6月開庭完畢,海口中院至今仍未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且未作出依法判決,原告律師也沒有收到法院延長審限的通知,使該案處於僵持、停滯狀況,眾多原告處在焦慮不安的等待中。”原告律師團表示:“眾多原告要求法院儘快主持調解或判決的意願非常強烈,為此,請求海口中院儘快召集雙方調解或依法儘快作出判決。”

  王樹軍告訴記者,成立原告律師團是為了有助於全體原告和代理律師在訴訟、調解中處於公平、平等的訴訟法律地位,加快該案調解解決的進度。同時,也可減輕海口中院的審判工作壓力而使該案早日結案。

  律師呼籲監管層立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披露。

  “華聞傳媒不但未依法披露這一重大訴訟,反而以代理人接受採訪的方式宣稱‘盲目索賠不可取,投資損失不相關’,在時間、方式、內容上顯屬不恰當。”原告律師團稱:“我們認為,華聞傳媒案索賠金額上億元,原告來自全國20余個省市,這足以對公司業績、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華聞傳媒未及時披露訴訟事項再次涉嫌虛假陳述,我們呼籲證監會、深交所對華聞傳媒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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