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8日訊 崔先生和李女士偶然發現自己的數十張婚紗照竟出現在商家的戶外宣傳海報和網站頁面上,遂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某影像藝術有限公司及旗下婚紗攝影中心訴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調解審結了此案。
崔先生、李女士稱,2008年7月,他們二人委託倩影圖片社在河北壩上草原拍攝照片400余張作為結婚留念。2010年10月,朋友偶然發現二被告在海淀區五棵松攝影器材城內張貼的大幅宣傳海報上使用了他們10幅婚紗攝影照片,後二人又發現二被告在公司網站上也刊登了自己的33幅照片作為廣告,且公然宣傳上述婚紗攝影照片均為其公司所設計拍攝。
崔先生、李女士認為,二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故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肖像權並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照片使用費4.3萬元,並請求依法沒收二被告的侵權所得。
影像藝術公司及旗下婚紗攝影中心稱,崔先生、李女士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公司與婚紗攝影中心侵犯了肖像權。其公司在去年十月份未開展任何促銷宣傳活動,也未在五棵松攝影城張貼任何宣傳廣告。其公司現有網站所展示的照片中,也未見二原告提出的照片。其公司曾經委託北京普諾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過一個網站,但由於設計上的問題和便利性的問題,一直未能交付使用,且其公司也無法掌控後臺的管理,早已廢除此網站,一般訪客是無法打開並瀏覽的,此廢除網站上是否有二原告的照片其公司不得而知。二原告所述不是事實,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對雙方提交的證據一一進行了審查,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對案涉糾紛耐心進行調解,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影像藝術有限公司及旗下婚紗攝影中心當庭賠償崔先生、李女士1萬元。(通訊員 鄒月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