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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在日前舉行的“2011中國版權年會”上,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表示,目前國內很多文化藝術作品創造力不夠,90%的作品是屬於模倣和複製的。今後國家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提高文藝作品創新能力。
中國90%的文藝作品屬於模倣和複製,當這句話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的嘴裏説出來,確實振聾發聵。雖然對90%的説法是否準確還有爭論,但中國文化産業缺少創新和活力,中國文藝産品多平庸和低劣,卻是不爭的事實。
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是,當中國的文藝作品以重復、複製、模倣和抄襲為主,自然也就難以談得上版權的問題。非但自己沒有版權,反而因為屢屢侵犯別人的版權而被原創者訴諸法律,給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陰影。在這樣一種狀態下,中國的文化産業是很難談得上有國際競爭力,很難談得上走向國際、影響全球的。
柳斌傑表示,電影、電視、小説等領域,作品重復和複製得最多。其實以筆者的看法,所謂的“重復和複製”,也許只是一種委婉和客氣的説法,我們的很多文藝作品,簡直就是一種赤裸裸的“克隆”和抄襲。比如國內被屢屢爆出的抄襲日本動漫作品的行業醜聞,就是現成的例子。
文藝作品克隆和抄襲,可謂於人有損、于己不利。除了侵犯了別人的創意和版權之外,同時也抑制了自己的創造力。不管是電影、電視還是小説,一味地克隆和抄襲,只會讓自己的作品永遠都走不出別人的影子,永遠都沒有屬於自己的生命力,自然也就談不上做大做強和廣泛傳播,談不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既然文藝作品的克隆和複製危害多多,國內為什麼又有那麼多人熱衷於此不能自拔?原因其實很簡單,一是現存文化體制已不適應文化事業發展的要求,亟需改革:二是國內的文化從業者缺乏長遠眼光,很多人都是抱著“撈一把就走”的心態在搞“創作”,自然缺乏創造和創新的動力;三是國內的版權保護意識和保護力度嚴重滯後,客觀上也壓制了創新,慫恿了克隆、複製和抄襲。
比如有文化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製作了一部成功的動漫産品,結果很快就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諸多的盜版作品以及各種涉嫌侵權的衍生産品。最後“小偷”賺的錢比創作者獲得的市場利潤還高,試想在這樣一種局面下,誰還願意投入成本搞創新?搞原創的競爭不過搞盜版的,結果就是原創的也去盜版了。
面對國內文化産業這種不堪的局面,柳斌傑署長表示,今後政府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給予新作品和新創意以鼓勵。但是以筆者的看法,扶持和鼓勵固然重要,對各種克隆、複製、抄襲、盜版行為的打擊,同樣必不可少,而且,打擊盜版,保護版權,同樣也是對文藝産品創新和創造的一種扶持和鼓勵。(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