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1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表示,已就寬帶接入問題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展開反壟斷調查,情況已經基本查明,如果事實成立,這兩家通訊業巨頭將面臨數億元至數十億元罰款。這是中國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國家第一次啟動涉及大型央企的反壟斷案,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但是,有些分析指出,發改委在沒有得出正式結論之前不應公佈電信聯通兩家企業遭反壟斷調查的信息,從法律層面看這一質疑是否合理?互聯網行業的壟斷對公眾社會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反壟斷法》懸劍三年後直指電信巨頭,意義何在?中國網絡電視臺就此獨家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競爭法研究所副所長楊東。
楊東指出,發改委此次針對大型壟斷國企展開調查,並事先將調查過程中的一些信息予以公佈的做法具有非常的積極意義,有利於推動全社會參與《反壟斷法》執行細節問題的討論,促進反壟斷法的儘快執行、落實企業主體的責任、強化行業監督執法,還能提高和樹立起全社會的競爭文化與競爭意識。
發改委“適當披露”調查情況符合國際慣例
CNTV:電信聯通遭遇反壟斷調查這一事件,您什麼看?
楊東:首先,我認為發改委本次針對大型壟斷國企展開調查,並且事先將調查過程當中的一些信息予以公佈,讓廣大民眾知道,這一做法具有非常的積極意義。有利於推動全社會參與《反壟斷法》執行細節問題的討論,促進反壟斷法的儘快執行、落實企業主體的責任、強化行業監督執法,還能提高和樹立起全社會的競爭文化與競爭意識。
但是,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央視的報道中也提到,這起調查目前仍需要繼續蒐集一些細節事實,才能有最終的判定,因此,現在並沒有正式的處罰結果的公告發出。
CNTV:一些分析指出,“發改委不應該在沒有正式結論之前,向社會各界公開調查情況”,請您從法律角度解讀一下,發改委的這一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楊東:我認為在調查當中公佈是沒有問題的。首先,在《反壟斷法》中,對於調查信息何時公佈這一項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第44條”中有提及“執法機構在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佈。”
針對於各個執法機構的不同職責,這種“公告”的公佈模式並不相同。例如,商務部關於經營者集中審查時,發出公告有兩種情形:一是“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二是“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反壟斷法第30條)。
因此,我國反壟斷法沒有規定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反壟斷調查後不得公開信息,“法不禁止當可為”,執法機構有這樣的自由裁量權。
其次,按照國際慣例,執法機構在開始調查之後,隨時都可以向社會公佈相關執法的最新狀況和信息。信息披露後,必然會使得專家、學者、社會公眾,以及更多的社會有識人士關注熱點案件,也有利於案件得出更好的,更公正的,更符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現狀的結果。我認為這種情況非常適用於這起案件,發改委能夠把這起案件披露給媒體,就説明其肯定是已經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調查,並掌握了比較充足的證據,“適當披露”也是符合國際《反壟斷法》執法機構調查的一個做法。
最後,我認為,公佈不僅僅是信息透明化,也是執法機構本身的自我監督,敢於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的積極表現,符合國際慣例,應該充分肯定。
CNTV:您剛才也提到了國外有類似的案件判例,能不能給我們具體介紹一下?
楊東:目前,國際市場上,對於單個互聯網企業本身進行的處罰並不多,但針對於互聯網市場的上遊企業,也就是互聯網接入市場、網絡基礎實施的運營商--電信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的處罰案例還是不少的。最近的案例就是歐盟委員在2007年和2009年對於西班牙電信企業(Telefonica公司)和德國電信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的案件。
目前所公佈的情況來看,我個人認為,中國調查兩大電信企業的情況與這兩個國外的案例比較相似,都是作為上遊企業的互聯網基礎設施提供商,對於其一般終端用戶和二級分銷用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價格歧視。這兩個企業在最後也都受到了歐盟委員會非常重的罰單。我認為,中國的監管機構在對“電信聯通壟斷”進行調查的時候,可以充分參考借鑒這兩個目前比較新的調查處罰案例。
CNTV:在本次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表示,判定這兩個企業是否違反了《反壟斷法》以及罰錢都是次要的,網友們主要關注的還是上網資費能否下降的問題。依您看的,到底目前的電信行業需要怎麼樣的改革才能徹底避免這種“利用價格歧視進行競爭,排除對手”的行為呢?
楊東:本次處罰金額是多少與未來它們施行什麼樣的價格水平是兩個分開的問題,需要分開看。首先處罰金額是視其濫用市場支配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這裡該罰多少是多少,不需要理會未來它們在市場上是否有降價;而未來這兩個企業調整資費標準,降低上網資費價格,是其為參與市場競爭,取得更有利的市場地位而做出的行為。從法律層面講,發改委或者是其他政府行政監管部門並沒有權力要求某個企業一定要降價銷售某種商品,除非他們漲價太多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國家干預。
當然,這次的調查的確是可以對大型壟斷國企們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讓他們意識到,《反壟斷法》對於他們自身也普遍適用;讓他們意識到,雖然國家賦予了其一定的市場支配地位或壟斷地位,但不允許其濫用(除非其證明有合理理由)。
這一次對這兩家企業的調查,是通過《反壟斷法》對大型壟斷國企的適用,給他們一種震懾和威懾,使他們能夠認識到有義務要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能濫用其支配地位,而且如果能夠充分地實現這種競爭者公平競爭的環境,我想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將來只要這種競爭、這種執法繼續維持下去,最終受益的還是老百姓,例如包括互聯網的價格方面肯定會降下來,這是毫無疑問的。
《反壟斷法》出鞘震懾國企 凸顯法律公平
CNTV:本次反壟斷調查對於電信行業的發展以及法制建設方面的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哪?
楊東:首先,本次反壟斷調查,對於電信行業的積極推動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對於《反壟斷法》的推動意義主要體現在這是《反壟斷法》出臺三年後,首次針對大型的壟斷國企進行調查,之前我國的《反壟斷法》針對監管的對象都是外資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的涉外並購。
第二,想要創造真正的“國家競爭力”,就必須要充分的利用市場競爭。市場的主體--企業要通過行業協會和自律性的監管結構自立監管,在這樣的背景下,政策制定者再儘量的簡化“門檻”,簡化行政審批的環節,一個有序的競爭環境就可以逐步建立。溫總理在昨日召開的一個有關於行政審批的電話會議中也提到“減少行政審批的環節和程序,建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市場秩序。”可見國家對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建立良好的競爭環境這些問題還是十分的注重的。目前,相關部門對於這兩大巨型國企進行反壟斷調查,也是符合國家的這種預期的。國企由於其掌握著一些特殊的、事關國家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國家在一定範圍內是允許其保有壟斷地位的。但如果這些企業濫用它的市場地位,並且沒有正當的理由的話,它就必須接受執法機構的調查和處罰。
第三,此次案例的積極意義,還表明了在中國,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企業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無論是外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只要它有違反《反壟斷法》行為,都將受到相關部門的調查與處罰。實際上也將有利於培養中國市場更加有序的競爭環境,從而保證中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國進民退”、“溫州民間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之下,強調對於競爭環境、競爭秩序的維護,強調《反壟斷法》同時也適於國有大型企業的這種態度,我認為是非常具有積極意義的。
破解互聯網壟斷 “競爭政策”須與“産業政策”平衡互利
CNTV:我們了解到您在4月份有參加過一個以“互聯網壟斷與國家安全”為主題的座談會,您能從法律專家角度幫我們解讀一下,互聯網行業的壟斷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楊東:在今年的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委員會,專門召集過專家論證會,討論研究互聯網的壟斷問題和國家安全問題,“是不是對國家安全造成了損害”,“需不需要進一步規範”。的確!由於關乎整個互聯網能否健康有序發展,互聯網壟斷的問題,可以説是受到了社會各個階層乃至是國家的高度重視。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分兩個層次解讀:互聯網市場是一個新興的産業市場,而新興産業能否得到良好的發展,關乎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我們需要要培養出一個或者是幾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代表,來提高這一行業的“國家競爭力”,這是第一個層次。
第二個層次,要培養出這樣大型的,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互聯網企業,並不意味著就允許這些企業利用或者説是濫用自己的支配地位。以這次發改委調查電信聯通為例,如果到最後相關事實顯示,兩公司濫用其在互聯網接入行業支配地位排除其它競爭企業,就應當對它們進行處罰,乃至是鉅額的處罰,這完全是符合《反壟斷法》的執法精神,長遠來講,也將會是有利於我國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國企的。
總的來説,想要保障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就需要監管者在 “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中找到一個比較切合中國國情的“平衡點”
最高法正在制定 涉及《反壟斷法》的民事訴訟細節
CNTV:目前來講,如果我們是普通用戶的話,發現了有市場主體有涉嫌違反《反壟斷法》,造成其權益受損的案件,應該怎麼樣去維權呢?
楊東:實際上,《反壟斷法》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部重要法律,離我們消費者很緊密的法律,如果説是普通用戶的利益因為上述原因受到了損害。《反壟斷法》也有“私人訴訟、私人執行”的規定,賦予一般消費者提請直接訴訟的權利,目前,最高法正在制定這方面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如何評估損害,進行賠償支付等細節的規定指定,建議我們大家可以持續關注。
由於我國的《反壟斷法》出臺實施才三年,時間不長,有許多涉及到法律執行方面的細節問題都還沒有明確,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每一個一般消費者都擁有依據《反壟斷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
總的來説,我認為發改委對這個事件的處理方式是非常好的。尤其是在當前國進民退,溫州民間企業老闆跑路,小微企業生存環境惡化的大背景下。即便此次的調查到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執行處罰,或者是因為證據不足等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等,但發改委披露調查一事本身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它引發了我國全社會、全民的關注和討論,讓普通民眾和消費者都一起研究這個問題,社會效益就很非凡,就像當初我創建 “中國反壟斷網”的初衷一樣,我們現在就是需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傳播競爭思想、培育競爭文化”,只有這樣,中國經濟才能又好又快的發展,老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
(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周紅艷 李瑞 史江鑫 攝像:梁霄)
附:《借鑒國外電信公司反壟斷典型案例 積極推進我國反壟斷法執法》(見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