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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認為鉅額罰款將對水客有極大震懾作用
核心提示
一個家庭主婦,拎一個紅白藍蛇皮袋,裏面裝著幾條萬寶路香煙、幾件T恤衫,這便是深港口岸最早的“水客”。“水客”這個行當從特區成立以來,就一直在陰影裏悄然生長,像依附在大樹身上的蔓藤,屢禁不止。
昨日,一個當了6年水客的香港家庭主婦坐到了法庭被告席上,如果檢方指控的罪名成立,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她將被處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面臨最低4000萬元,最高2億元的罰款。
“螞蟻搬家”走私案昨繼續開庭一水客頭目受審
法律人士認為鉅額罰款將對水客有極大震懾作用
檢方指控:
一水客6年偷稅4000多萬元
昨日,特大型“螞蟻搬家”走私案繼續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本報昨日曾作詳細報道)。其中一名水客頭目高亞梅出庭受審。今年40歲的高亞梅是香港居民,原籍江蘇。
根據檢方指控,她從2004年開始就在香港組織水客經羅湖口岸走私筆記本電腦入境。從2006年1月開始,高亞梅按每台筆記本電腦200元至280元不等的標準向內地貨主收取帶工費,然後再以每台80元至100元的費用雇用水客從羅湖口岸走私過關。
經海關核計,從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高亞梅走私筆記本電腦3萬多臺,偷逃的應繳稅款就高達人民幣4000多萬元。
庭審直擊
昨日,高亞梅在深圳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庭上,她對當水客帶貨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檢方指控數額和偷逃稅款都有異議。
稱帶貨為“幫補家計”
高亞梅在庭審時多次用一個家庭主婦來給自己定位。她稱,偶爾帶幾件貨過關,目的僅僅是為了“幫補家計”。後來離婚後,才頻繁當水客帶貨過關。
對於檢方指控她是水客頭目,高亞梅並不認可。她説:“我只是有時貨比較多,我一個人帶不完,就找幾個認識的水客幫忙,我沒有組織他們。”
按照檢方指控,扣除雇用水客的費用,水客頭目高亞梅每台走私電腦可賺取100到180元的收入。但高亞梅稱自己很窮。
高亞梅説,如果帶貨被海關查出,要“自負盈虧”,被完了稅的貨物,照常交給內地貨主。她稱約有三分之一的貨物完了稅,但法官問她有沒有完稅發票時,她説都銷毀了沒有保留。
水客“螞蟻搬家”將追刑責
新聞追蹤
律師點評:
鉅額罰款是對水客的心理震懾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檢方的指控成立,高亞梅可能要面臨最低4000萬元,最高2億元的罰金。
對此,深圳著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認為,對經濟犯罪分子處以鉅額罰款,加大其犯罪成本,是對其他可能犯罪之人的心理震懾。有些鉅額罰款看似不現實,但這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