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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11月15日就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推出一項提案,要求評級機構遵循更加嚴厲的法規,其評級更加透明,並對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的委員米歇爾 巴尼耶在新聞發佈會宣佈這一提案時説:“評級影響著市場和整個經濟,事關歐洲民眾的繁榮。評級機構在過去犯過嚴重的錯誤,而且我們一直對一些評級機構作出主權債務評級的時機感到驚訝,我們一定不能讓評級加劇市場波動。”
根據提案,評級機構必須將其評級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假設告知相關歐盟成員國和投資者。為了避免市場劇烈波動,主權評級只能在歐洲的股市債市收盤後、開盤至少1小時前發佈。同時,因不當評級行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應對相關評級機構提出民事訴訟,評級機構須負責舉證他們沒有違規。
歐盟委員會的提案還要求投資者降低對評級機構的依賴,主動加強自我的風險評估;同時,評級機構必須披露更多與評級決定相關的信息,讓專業投資者能根據信息對風險情況作出自己的判斷。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