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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1月15日電(記者陳冀)今後在廣東,如果糧食、食用油、蔬菜、豬肉、雞肉、雞蛋等農副産品的零售均價旬環比漲幅超過一定的比例,價格監測部門則會亮起黃燈或紅燈預警信號,表明商品價格異常上漲或出現明顯異常上漲,影響或較大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物價部門則會迅速採取一系列市場調控手段。這種措施是廣東正式啟動的農副産品價格預警信號燈管理制度。
近日廣東省物價局出臺了《關於防範和應對農副産品價格異常波動的暫行辦法》,對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農副産品實行預警信號燈管理,此舉有利於增強價格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農副産品價格預警信號燈管理制度將農副産品價格警情級別分為正常、黃色警情和紅色警情等3個等級,主要依據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農副産品市場價格的監測數據,對糧食、食用油、蔬菜、豬肉、雞肉和雞蛋等6類農副産品分別設置亮燈條件,分別用綠燈、黃燈和紅燈等3類信號燈標示。綠燈屬正常狀態,黃燈和紅燈屬異常波動狀態。亮燈臨界值主要根據2008-2011年上半年的價格監測數據來推算,既保證了價格預警信號燈具有一定的靈敏度,能發揮應有的預警作用,也避免頻繁亮燈預警,造成過度干預。
廣東省物價局局長孫慶奇表示,預警指標採用零售均價旬環比數據,主要是為了及時掌握短期內農副産品價格的變化情況,有利於跟蹤和準確判斷價格變化趨勢,迅速採取應急措施。
辦法特別對颱風或洪澇等災害期間,以及中秋、國慶和春節重大節假日期間,防止農副産品價格發生過快、過高上漲設置了一系列防範和應急措施。
根據辦法,當價格預警信號燈亮紅燈時,價格主管部門可單獨或者組合實施以下應處置措施:對相關農副産品價格啟動價格監測一日一報,視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監測報告頻次;約談、提醒或按協議要求相關經營者自覺執行政府調控措施,保持農副産品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大棚蔬菜生産基地將蔬菜投放省內市場並優先供應異動發生地平價商店;冷藏設施經營者應當參考異動發生地平常銷售量,保持不少於3-5天的耐儲品種儲備,保證將所儲備相關農副産品的60%以上投放省內市場並優先供應異動發生地平價商店;平價商店應當積極組織調運,按照政府指定的數量投放市場,原則上供應量不少於平常銷售量;銷售價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調控價格,不得高於異動發生前2日該平價商店銷售該農副産品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