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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將開展稀土專項整治聯合檢查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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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聯原[2011]525號

  有關省(區)工業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廣東分署,呼和浩特、滿洲裏、南京、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長沙、南寧、成都、昆明海關:

  為深入推進稀土專項整治行動,經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研究,決定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稀土省(區)稀土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聯原[2011]352號)、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11]105號)、環境保護部(環辦函[2011]362號、環發[2011]48號)、海關總署(署監發[2011]287號)部署的稀土礦山開採、生産、環保、出口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重點檢查內容如下:

  (一)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稀土文件和部門專項整治文件的工作部署、工作進展、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落實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要求情況,主要包括:本省(區)清理稀土探礦權、採礦權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勘查開採和超總量控制指標開採行為;稀土礦山和冶煉分離企業落實國家指令性生産計劃情況,無計劃、超計劃企業是否全部停産;是否存在買賣非法稀土礦産品、冶煉分離産品行為;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是否按照環保標準和有關要求,開展了環保核查及企業符合環保要求情況,是否存在漏查和不達標企業仍在生産的情況。稀土出口企業有無走私、違規行為。

  (三)各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二、檢查方式

  (一)聽取彙報。請有關省(區)政府辦公廳或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彙報落實國務院稀土文件要求及稀土礦山開採、生産、環保、出口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效,並準備相關文字材料(一式十份)。

  (二)現場檢查和抽查。檢查部分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執行國家稀土礦山開採、生産、環保、出口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已被叫停的企業是否停止生産,正在生産企業是否存在買賣非法礦産品等行為,被查企業應按檢查表(見附件1)要求提供相關數據、資料。檢查了解地方海關打擊稀土走私情況。每省(區)檢查或隨機抽查3-5家企業,視情況召開相關企業參加的座談會。

  (三)交換意見。檢查結束後,與省(區)相關部門交換檢查意見,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檢查組組成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參加,邀請中央辦公廳督查室、科技部、法制辦、新聞辦、證監會等部門參加。檢查內蒙古、江西、江蘇、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10個省(區)。

  第一組:國土資源部為組長單位,檢查江西和山東。

  第二組:環境保護部為組長單位,檢查四川和湖南。

  第三組:海關總署為組長單位,檢查廣東和福建。

  第四組:工業和信息化部為組長單位,檢查內蒙古和江蘇。

  第五組:工業和信息化部為組長單位,檢查廣西和雲南。

  四、時間安排

  2011年11月11日至25日。

  五、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由省(區)政府辦公廳或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檢查準備工作,積極配合檢查組制定本地區檢查方案,填寫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實施。

  (二)檢查結束後,召開檢查組專題會議,總結聯合檢查工作情況,向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通報。

  (三)在檢查期間,接待工作要一切從簡。

  請有關單位按上述要求做好檢查準備工作。

  聯絡人:國家稀土辦公室施耀強、劉玉柱

  聯絡電話:010-6820558468205580(含傳真)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海關總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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