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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宣佈全年保障房1000萬套開工計劃已經實現的同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首次承認,其中存在約1/3的“挖坑待建”情況。為此住建部已經下發通知,要求此類房屋年底前務必完成地基結構的施工。
從2011年2月下旬開始,住建部便陸續與各地政府簽訂“軍令狀”,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而且所有分配的目標任務,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否則地方政府將受到嚴厲處罰。今年6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再次要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11月末以前必須全面開工。在空前的保障房建設壓力下,各地各顯神通終於完成了1000萬套的開工計劃。
然而,1/3的“挖坑待建”情況,暴露出資金難題依然是制約保障房建設的一大障礙,“民生工程”再次遭遇了發展的瓶頸。
時至今日,保障房已經不再單純具有“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的功能,它更被賦予了行業發展平衡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任。現在保障房建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保障房建設存在明顯的監管機制不明確、地方責任不對等等制度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在完成當前保障房建設任務中,地方政府只能起引導作用,而不應作為建設主體。要讓保障房切實成為利國利民的好事,我們應該明確相應的監管機制,加強政府的責任感,調動社會單位和社會資本的參與,並建立適當的問責制。比如,誰來建,建多少,真正建了多少,在數量、質量上都應有硬性指標,而且這些都應該納入對地方官員的考核中。保障房建設困難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財力不支,而是某些地方政府沒有積極性將資金配置到民生項目。
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安居目標,絕非開工建設就能萬事大吉。當前我國保障房不僅數量上少,質量上隱患多,而且分配與管理環節也存在諸多監管漏洞。因此,為了避免保障房申請和分配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在開工率達標後,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動態監管,避免挖坑待建的情況持續。此外,還應積極發動社會力量介入保障房建設,使保障房在準入、監管和退出方面得到全過程的監督,讓保障房這項“安居工程”成為“陽光工程”,真正成為惠及低收入群體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