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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利好”何以反成利空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3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投資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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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樹清主席上任伊始,即通過有關負責人召開媒體通氣會,就四大熱點問題作出公開回應。第一把火燒的就是“細化分紅政策”,重點是:“證監會將立即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開始,在公司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則、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

  然而,在週四“分紅新政”見報當日,滬深兩市即以-1.8%和-1.4%的跌幅作出回應;次日深指續跌,滬指也才微漲1.5點。被某些人士稱為“20年來最大利好”的分紅新政反成了利空。

  那麼,“立即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開始”的細化分紅新政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不妨來看看週五刊登招股書的鳳凰傳媒。果然,重大事項第三項提示:“請投資者關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現金分紅比例”。共五條:(1)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2)採取積極的現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3)每年現金分紅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4)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分配預案的,應披露原因,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5)確實需要調整分配政策的,不得違反證監會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並需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批准。這五條中,實質性的也就現金分紅不少於10%這一條。即如該公司今年中報每股收益0.163元、若全年0.33元,扣除法定公積、公益後,現金分紅也就每股3分錢,而按其發行25450萬股、募資計劃28億元計算,發行價約11元,如此,投資回報率僅0.27%!

  不到千分之三的投資回報,市場又怎麼會喝彩呢?

  事實上,所謂政策規定強制分紅之類,過去也曾有過,根本談不上新政。例如,2008年10月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需滿足“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的條件,這裡的再融資也僅僅是公開增發和配股,定向增發不要説分紅,鐵公雞一毛不拔照發不誤。如今IPO分紅新政不少於10%,比起當年再融資不少於30%來,還大大倒退了呢。

  毫無疑問,20多年來,中國股市的投資和回報根本不成比例。資訊統計顯示,從2001年至2010年10年間,滬深兩市上市A股通過IPO首發、配股、增發所募集的資金為3.15萬億元,而同期上市公司累計分紅才1.95萬億元;而這中間,募資掏的基本是小股民的口袋,而分紅進的基本是大股東的荷包,1.95萬億元紅利中,充其量有30%、即不到6000萬元回報股民,就已經相當不錯了。6:1,十年來我等股民掏出去6元才得到1元!就算分紅提高3倍,也是掏2元分1元,一半被騙走了。

  事實上,中國股市投資回報率太低,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分紅太少,而在索取太多、股價太高,官方也每每把“重融資輕回報”放在嘴上。既然如此,就應該從“重融資”破題,至少應該將投資和回報連在一起制定政策,不管是融資方還是投資方,均宜按發行價(首發和再融資)和預期分紅來測算投資回報,而如果公司真有成長性(盈利預測),不制定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難道就不能發股嗎?

  在這裡,筆者還想説一句,價值投資、長期投資,不一定非得投資高分紅企業。眾所週知,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除了1967年分過一次現金紅利外,從未派息,而恰恰是巴菲特,是價值投資的倡導者和成功者。但願管理層不要再幹強制分紅之類口惠而實不至的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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