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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險企或將升格副部級 金融國資委可期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2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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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曉紅

  本報獲悉,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下稱“中國人壽”)、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下稱“中國人保”)、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下稱“中國太平”)以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下稱“中信保”)的組織關係及人事權將統一交至中組部。

  “應該很快,屆時中組部將會分別蒞臨相關保險集團考察,走完程序之後,即升級為副部級單位;這也意味著四家保險集團的高層‘官升一級’。”11月10日,一位消息人士説。

  保監會方面拒絕對此評論,但一位監管層人士透露,此事由決策層動議,可能性很大,不過,具體施行時間不好確定。“這樣更為公平,保監會應監管行業而非個別企業。”他説。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説,現有體制下,類似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大型國有保險集團,資産規模很大,其組織關係、人事權理應由中組部負責管理。

  回歸還是變革?

  某種意義上,這也是幾大國有保險集團之組織關係及人事權的一種回歸。

  1996年前,中國只有一家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老人保”),其領導幹部人事關係均在中組部。

  1996年之後,按照業務種類劃分的“老人保”被拆分為四家保險公司:如壽險業務為中國人壽、財産業務為中國人保、再保險業務為中國再保險公司(簡稱“中再集團”)、以及總部設在香港的中保國際(後更名太平保險集團);2001年,中國人保的出口信用保險部又被劃出,在此基礎上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信保”)。

  在中央金融工委1998年6月成立之後,這幾家國有險企的組織關係及人事任命權則移至金融工委組織部。不過,隨著金融“三會”的成立及中央金融工委的撤消,相關保險公司之人事任命權又被移至保監會。

  今年5月6日,原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副主席周延禮等親臨中國人壽集團宣佈,原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接任中國人壽集團總裁和黨委書記。楊超已到退休年齡,將正式退休。

  由於匯金對中再集團進行注資股改,中再集團的人事組織關係則早在2009年已從保監會轉交由中投公司負責管理。因此,此次人事關係將從保監會“上交”至中組部的四家險企分別是: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太平、中信保。

  未來,其人事權移至中組部之後,則由中組部企業幹部局(五局)決定四大保險集團的高層任免,保監會負責行業監管。

  有意思的是,保監會對於人事權剝離之後的中再,其監管似乎更為嚴格。例如,保監會在今年7月到9月三個月的綜合性現場檢查時間內,查出中再集團諸多違規違法問題,中再集團及其旗下子公司共吃了7張罰單,罰金逾220萬,中再可能因此成為今年來處罰最重的公司之一。

  業界人士分析,中再集團的罰單背後與其業務的特殊不無相關。“不過,監管層似乎沒有看到這些內因,也駁回了我們的申辯。”一位接近中再高層人士説。他認為,某種意義上,7張罰單裏潛藏了監管層的一些情緒因素。

  “由於沒有人事權,保監會認為中投委派的高管並非出身保險業,未必真正了解保險。”上述人士稱。

  問題是,未來同樣的情況是否會出現在人事權即將劃撥的上述四家保險集團?作為監管層,保監會既管制度建設又管人事任命,就像裁判與運動員不分,顯然不利於高效監管。

  一位保監會官員説,雖然中再領導班子的管理權劃給了中投,但按照《保險法》有關規定,其高管的任職資格審查還在保監會。如此,也許失去幾家保險公司人事權的保監會可以找到某種平衡。

  事實上,關於保險集團高管人事調整的傳言已有時日。據一位業界人士透露,之所以在此時點上明確方向,也有“目前保險集團規模、體量太大,市場影響力日益提升,但行政上,相應的保險集團高管只是局級幹部,明顯與其所掌管的保險機構不相適應”的考量。

  金融國資委猜想

  此次四險企的人事權移交,再次引發了業界對“金融國資委”的猜想。它們都是國有金融機構,而財政部一直在積極主張建立國有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即金融國資委。

  也有專家呼籲設立金融國資委,區分監管者與出資人的角度,形成統一的金融監管。

  不過,消息人士説,調整利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且決策層已經確定調整方向,理論上,與金融國資委的設想關係不大。

  此前,在財政部看來,隨著國有金融資産規模的壯大與國資業態的變化,有必要明確國有金融資産出資人的職責,倣照國資委建一個管人、管事、管資産的平臺。但中央國有企業的人事權並不在國資委,而是在中組部;此次四大國有險企組織關係、人事權劃轉至中組部,或許也是某種鋪墊。

  財政部曾在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的2006年底就動議設立金融國資委,但囿于各種客觀原因,建議未被採納,財政部也從未放棄該“訴求”。其初步設想是,財政部金融司與匯金共同設立金融國資委,負責管理所有的國有金融資産。財政部的政策依據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曾于2003年專門印發有關文件,稱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繼續由財政部負責。

  竹立家認為,成立金融國資委確有其必要性。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金融機構在國民經濟中的分量越來越重,我國大型國有金融機構需要統一管理,不妨直接在國務院下設相關機構。“但財政部是政府的大管家,其職能是如何使用好公共財政收入,不宜成為國有金融機構的管理者。”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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