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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落實《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11月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強調“小産權房”不合法,不得登記發證。
我省農地確權現狀如何?“小産權房”政策有鬆動嗎?記者隨即採訪了省國土資源廳新聞發言人、副廳長吳震強。
據介紹,截至2010年,我省集體土地所有權已發證15.1萬本,佔應登記發證的9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發證522.8萬本,佔應登記發證的91%;宅基地使用權已發證1453.1萬本,佔應登記發證的93%。此舉為深化農村集體土地産權改革、保護土地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各地還選擇了一些典型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揚州市在二次調查期間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全部調查到組,目前該市已基本完成全部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為確保農村土地所有權指界認界手續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屬認定上,如東縣採取推舉指界認定代表的方式,由各村民小組以本組農戶為基本單元,推舉一至兩名指界代表。在權屬調查過程中,由被推舉的代表進行領界指界,並在權屬界址協議書和權屬調查表上簽字認可,從而保證了土地權屬調查資料的合法性。
吳震強説,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無論規模大小,都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體土地要建商品房,前提是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後,經招拍挂進入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此次農地確權明確了哪些能登記、哪些不能登記,目前市場上的“小産權房”,都沒有經過用地審批,未經過土地市場,國土部門從來沒有承認其合法性。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小産權房”根本無産權證。“‘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明確杜絕了向小産權房發放産權證的可能。我省迄今為止,沒有一家集體土地建商品房辦到土地證和産權證的。
據了解,我省正在查處各地“小産權房”,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只有國家徵收一條路。對購房者最大的保護是法律保護,而購買集體土地商品房不受法律保護。對“小産權房”,國土部門的表態從來就是“非法”二字並要求各地嚴肅查處。
對於一些媒體所稱農地確權後,大規模農地流轉或將開閘,吳震強説,農地承包權的土地流轉由農業部門管理,農地確權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發證,農用地流轉從未關閘,又何談什麼大規模開閘呢?我省從未出臺政策不允許土地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