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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土資源部9日表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覆蓋全部農村範圍內集體土地,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將不會登記發證。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説,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遵循“是誰的就發給誰”的原則,將有助於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朱留華説,不管是土地的承包經營、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宅基地的使用,還是土地的徵收過程當中,要搞清楚地是誰的地,誰在使用,誰享受什麼權利,通過這個活動把權利明確下來,只有確權才能保護,所以這個工作本質上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力爭在3年之內,也就是2012年年底前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朱留華強調,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不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朱留華説,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