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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降價退房潮何以屢屢上演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1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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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嘉定區一處樓盤因大幅下調房價,引發已購房業主不滿。媒體稱上百名業主包圍了售樓處,售樓處內部一片狼藉。部分業主稱由於降價,房子還沒入住已經損失了數十萬,接近總房價的三分之一。(10月24日《廣州日報》)

  事實上早在2008年房價降價之時,各地就出現了退房潮,到2009年房價下跌時,各地又一次出現退房潮,而且出現了上街退房行為,這一次在國家調控政策之下,房價開始呈現下跌趨勢,各地又一次爆發退房潮,規模並呈擴大之勢。

  其實不管是從法律角度説,還是從最基本的做生意原則講,因為房價下跌,業主就要求退房,這種退房要求沒有道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採取打砸方式要求退房不僅是無理取鬧,更是違法行為。從這個角度説,以房價下跌為由要求退房,實質上是打著維權的旗號減少因自己合法商業行為造成的損失,是對維權的褻瀆。然而,縱然降價退房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這種降價退房潮卻屢屢在各地上演,這才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首先,降價退房潮實際上是商品房預售制惹的禍,降價退房潮實際上也就暴露了房地産業的這個弊端。大多數降價退房的業主是沒有住進新房、沒有拿到新房的業主,準確説業主已經購買的新房還沒有建起來。説白了,貨還沒有拿到手,價格已經大跌了,受到損失的業主在心理上當然承受不了,所以要求退房。但是,假如廢除預售制,實行現售,那麼就不存在在這個問題,因為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了轉移,有的房屋可能已經使用了,退房已經不現實,而且從未見過消費者因為降價而要求退還自己已經使用過的商品。

  其次,降價退房潮表現了廣大購買者只能接受房價上漲帶來利益,不能接受房價下跌付出的損失,實質上折射出我國中産階級(有經濟能力買房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契約精神的嚴重缺失。預售制下的商品房市場實質上就是另類的期貨市場,盈利機遇和虧損風險都由購買房屋的業主承擔,不管這種機制是否合理,但是業主很清楚,而且接受了,甚至不少業主就想著利用這一點乘房價上漲的勢頭謀取利益。另一方面業主購房,和開放商簽訂了合法的購房合同,雙方權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對於退房情形法律也有明文的規定。因為房價下跌就不執行合同,要求退房,違背了《合同法》的規定,是契約精神缺失的結果。

  筆者認為,對於降價退房潮這股惡風不能縱容,絕對不能因為要求退房的業主數量多就無視法律、就接受業主的無理要求,必須堅守法律的底線,依法處理。對於退房要求要依法予以拒絕,或者在業主依法賠償違約金的前提下允許退房,對於採取非法違規途徑退房的,要依法嚴懲,該治安處罰的要治安處罰,改給予刑罰的要處以刑罰。強勢的開發商和弱勢的業主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的是同等保護,不能為了減少業主的經濟損失,就違法的侵犯開發商的合法權益。當然國家也應當廢除商品房預售制,降低房地産業的風險。

熱詞:

  • 退房
  • 業主
  • 房價下跌
  • 房屋的所有權
  • 廣州日報
  • 合同法
  • 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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