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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被女兒冒領 申請重簽協議遭拒
女兒冒充自己名義擅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領走了拆遷款後,70多歲的陳老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確定女兒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在勝訴後,陳老太拿著勝訴判決找到北京門頭溝住建委要求重新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卻被對方以“拆遷滅失”為由不予受理。陳老太因此又將門頭溝住建委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不予受理的通知書,但一審敗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改判陳老太勝訴。
今年5月,陳老太將門頭溝住建委告上法庭。她起訴稱,位於門頭溝區和平新街35-1號的房屋是她與丈夫楊先生承租京煤集團的公房。丈夫于1986年8月病逝,承租人未變更。2009年8月,門頭溝棚戶區改造和平新街拆遷,其女兒偽造其簽字,擅自與門頭溝區採空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辦公室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她知道後將女兒起訴。去年6月11日,門頭溝區法院判決該《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無效。法院判決生效後,她多次找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辦公室要求重新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雙方未達成協定。
今年5月,陳老太向門頭溝區住建委申請行政裁決。5月16日,區住建委以涉案房屋已經因為拆遷滅失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陳老太認為,區住建委不履行職務的行為使其無法得到拆遷安置,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當時,陳老太的女兒持一份假委託擅自與拆遷辦達成協定,陳老太起訴後,法院曾對此進行了筆跡鑒定,並確定簽名是陳老太的女兒偽造的。法官告訴記者,這説明當時拆遷單位也存在瑕疵。此外記者還獲知,在拆遷過程中,京煤集團已經放棄了公房的所有權,也就是説,房屋已經是陳老太的個人財産。
門頭溝住建委解釋當時作出不予受理的原因,稱當時住建委受理了陳老太的申請後,經過審核、調查得知,陳老太申請裁決的房屋已經被合法拆除。依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房屋已經滅失的不予受理,因此住建委才向陳老太下發了《不予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