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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報道過,投資者張建新聽信中泰信誠花言巧語簽訂炒股合同以致被騙向監管部門舉報一事(本報11月2日六版《無資格投資機構代客炒股,投資者提請證監會查處》),今日有果。張建新代理律師張遠忠告訴記者,證監會北京證監局今日親自過問此事,表示將嚴查任何機構從事的非法證券經營活動。
證監局有關負責人稱,他們對投資者的舉報很重視,對投資者舉報的事件要進行認真調查。為配合調查,張建新及其代理人張遠忠將向證監局提供一些證據材料。證監局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一旦被查證從事非法證券活動,欺騙投資者,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近兩年,無證券諮詢資格假借合同名義通過所謂的代客炒股合同行騙的,絕不在少數。近日,廣州創富投資公司以與投資者簽訂炒股合同為名,騙取投資者81萬元,相關犯罪分子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是非法證券活動首次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去年,浙江證監局也在通報了杭州金證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案的相關情況後,向投資者發出風險提示——“代客炒股,利潤分成”都是非法的。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提醒投資者説,一些機構雖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但並不表示其具有從事證券業務從業資格。所有合法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都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和各省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而且,即便是合法的投資諮詢機構,其工作人員或機構本身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賠償損失作出承諾,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任何所謂的利益分成損失賠償的約定都是無效合同,參與的投資者的權益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