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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項目近期徵收土地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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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昨日發佈徵收土地公告,5個項目開始徵地。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涉及上述用地範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相關文件到所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登記。

  屏東河內河綜合整治項目,位於鼓樓區鼓東街道公正經濟合作社、溫泉街道溫泉經濟合作社,總面積0.9179公頃。

  觀風亭北段道路工程項目,位於鼓樓區鼓東街道公正經濟合作社、溫泉街道溫泉經濟合作社,總面積0.7268公頃。

  晉安河北段(琴亭湖—鐵路橋段)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位於晉安區新店鎮浮村村,總面積0.0549公頃。

  新店溪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位於晉安區新店鎮赤橋村、新店村、健康村、浮村村,總面積2.9533公頃。

  福州市光明港兩岸周邊綜合整治工程收儲地D地塊項目,位於晉安區鼓山鎮遠東村、遠中村,總面積4.7002公頃。

  補償標準為區片綜合價120萬元/公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賠費),涉及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按《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執行。按照徵收農用地的10%預留生産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實行每畝100萬元貨幣化補償,用於被徵地村集體發展第二、第三産業等再生産或生活安置。

  新店溪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福州市光明港兩岸周邊綜合整治工程收儲地D地塊項目,徵地範圍內的農民,按照規定對其養老保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並納入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範圍,符合低保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涉及上述徵收範圍的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利證書將直接予以登出。被徵收土地範圍內不得改變地類、地貌,嚴禁在被徵地範圍內搶建建築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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