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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5.5%。其中,城市上漲5.4%,農村上漲5.9%;食品價格上漲11.9%,非食品價格上漲2.7%;消費品價格上漲6.6%,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8%。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1%。其中,城市上漲0.1%,農村與上月持平;食品價格下降0.2%,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0.1%,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1.9%,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3.62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11.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2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26.1%,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72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38.9%,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12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12.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12.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8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下降6.8%,影響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20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11.1%,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15.8%,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8個百分點。
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3.7%。其中,煙草價格上漲0.4%,酒類價格上漲8.7%.
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3.7%。其中,服裝價格上漲4.0%,鞋價格上漲2.5%.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3.1%。其中,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1.0%,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1.9%.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3.5%。其中,西藥價格下降0.6%,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13.0%,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上漲0.8%。其中,交通工具價格下降0.3%,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2.2%,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6%,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2.9%,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1.9%;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3.7%.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持平。其中,教育價格上漲0.9%,文娛費價格上漲1.5%,旅遊價格上漲2.3%,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6.6%.
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4.4%。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5%,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4.5%,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6%.
據測算,在10月份5.5%的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近1.5個百分點,今年新漲價因素約為4.04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0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2%,影響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6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環比下降3.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環比下降0.6%(豬肉價格環比下降1.8%,9月份環比上漲1.2%);蛋價格環比下降3.8%(9月份環比上漲2.4%);水産品價格環比下降1.5%,上述三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13個百分點。油脂價格環比上漲0.5%,比9月份的環比漲幅縮小1.0個百分點;鮮果價格環比上漲5.7%,比9月份的環比漲幅擴大2.6個百分點,油脂和鮮果價格上漲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升約0.11個百分點。
10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漲幅為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5個百分點。其中,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類別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5%、1.6%、0.1%、0.2%和0.1%,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類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1%和0.3%.
2011年10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10月 | 1-10月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1 | 5.5 | 5.6 |
其中:城市 | 0.1 | 5.4 | 5.5 |
農村 | 0.0 | 5.9 | 6.2 |
其中:食品 | -0.2 | 11.9 | 12.4 |
非食品 | 0.2 | 2.7 | 2.8 |
其中:消費品 | 0.1 | 6.6 | 6.5 |
服務項目 | 0.2 | 2.8 | 3.7 |
分類別 | |||
食品 | -0.2 | 11.9 | 12.4 |
煙酒及用品 | 0.5 | 3.7 | 2.6 |
衣著 | 1.6 | 3.7 | 1.8 |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3.1 | 2.3 |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3.5 | 3.4 |
交通和通信 | -0.3 | 0.8 | 0.5 |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2 | 0.0 | 0.4 |
居住 | 0.1 | 4.4 | 5.9 |
附注:
1、指標解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居民消費價格原始數據採用“定人、定點、定時”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
4、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5、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自2011年1月起,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例行調整。採用新權數計算的10月份CPI同比漲幅為5.495%,環比漲幅為0.093%;採用舊權數測算的10月份CPI同比漲幅為5.606%,環比漲幅為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