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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引爭議 中外合作開採石油條例將修改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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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國土資源部&&的幾個部門正在再次修訂中外合作開採陸上、海上石油資源條例。

  消息人士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確實正在進行相關修訂工作。但他拒絕透露更多內容。他還對記者稱,修訂完成提交國務院的時間目前無法確定,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修改不會太大。

  另外一位消息人士表示,由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以及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已在10月中旬召開內部研討會,商討修訂有關中外合作開發海洋石油資源的法律法規。目前正在向各部委以及相關央企內部徵求意見,今年年底前將把各方意見匯總上報到國務院。

  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後,外界對此類事故的監管格外關注。但此前媒體的報道反映出,監管責任並不明晰。此次修訂,有媒體猜測可能界定清楚監管責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次修訂多少跟溢油事故有關,預計會在明確監管責任方面有大動作。

  中國關於合作開採石油資源的條例分為陸上和海上兩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1993年10月發佈,此後2001年9月和2007年9月分別進行了修訂,今年9月份配合資源稅改革,第十一條修改為“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應當依法納稅”。《對外合作開採海上石油資源條例》1982年出臺,此前經歷兩次修訂,最近一次也是為了配合資源稅改革,修訂了資源稅相關條款。

  這次修訂工作將針對近來渤海溢油事故後治理遲緩的現象,明確各部門的權責,主要是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環保部和國家海洋局之間的職責劃分。據《中國日報》稱,溢油事故對環境造成惡劣影響的懲罰措施也是修改內容。

  根據官方公佈的信息,截至今年9月6日,渤海溢油累計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給渤海海洋生態和漁業生産造成了嚴重影響。目前,溢油風險點仍未徹底查清,溢油隱患仍未徹底排除,溢油造成的損失仍在調查評估中。

  國土資源部油氣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丁鋒認為:“這些確實是問題所在,但修訂總體上是按照預定的步驟進行,並非由溢油事故引起,也非針對溢油事故。”

  目前的《對外合作開採海上石油資源條例》規定,“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業務,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全面負責。”有海洋石油開採業內人士認為,還應該改變我國海洋石油開採由中海油“獨家代理”的局面。

  此前,林伯強曾對記者稱,海上石油開採難度大,資源稅由中央徵收,有其特殊性。

  多名專家在溢油事故發生後,曾質疑中海油一家壟斷海上石油開採的政策,呼籲海上石油開採應該開放給更多的中國石油公司。林伯強也預計,因為中海油也在陸上發展,此次修訂應該會在允許其他石油公司開採海上石油方面有所突破。但他不認為會直接開放給民營油企,主要是涉及到技術和資金能力,以及資源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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