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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在縱容強生們的"雙重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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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遭遇信任危機的跨國企業而言,“雙重標準”説往往是個萬金油,但現在已經不那麼好用了。強生嬰兒洗髮水近日被爆出含有致癌物質後,其亞太區有關負責人一方面否認涉及“雙重標準”,另一方面卻聲稱産品配方根據所在地區的不同而不同,與當地消費者偏好、法規要求以及使用條件等因素相關。如此自相矛盾的回應,顯然無法得到國人的認同。

  其實,強生嬰兒洗髮水早在2009年就被曝光含有致癌物質。事實上,近年來強生在禁止添加可致癌的二惡烷以及能釋放甲醛的季銨鹽-15的國家已經修改了配方,只是在中國等無明確禁令的國家市場上銷售的産品,仍在使用含有上述物質的原配方。比如,我國現行的《化粧品衛生規範》,的確允許嬰兒洗髮水含有一定濃度的甲醛,而且對二惡烷含量沒有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説,“雙重標準”讓強生的致癌嬰兒洗髮水合規化了、合法化了。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是消費者的權利。但是近年來,沃爾瑪假豬肉事件、聯合利華旗下的家樂濃湯寶事件、雀巢奶粉事件、阿迪達斯毒服裝事件、SK-II化粧品事件等層出不窮,頻頻發生,國內消費者儼然成為跨國企業的“小白鼠”,被一而再再而三地“雙重標準”化了。

  我們要問的是,究竟是誰在縱容跨國公司的“雙重標準”?

  首先,需要追溯到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滯後與陳舊上。比如,我國的《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自1990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21年,明顯不適應當前消費者對産品質量的新要求。強生産品再陷“致癌門”事件警示我們,市場監管應當與時俱進。

  其次,地方政府提供的超國民待遇有“助紂為虐”之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GDP,為了招商引資,對外企特別是跨國500強企業過度信任和盲目崇拜,甚至存在“袒護”行為。更為重要的是,違法成本太低也縱容了跨國企業雙重標準的屢屢出現。作為知名企業,在我國發生違法事件後,鮮見受到處罰,即便有,也是不痛不癢地一罰了之。

  最後,中國消費者對洋品牌的盲目追捧心理也難辭其咎。國內消費者如果過度依賴國際品牌,就會造成國內市場份額偏離,國內品牌也就加快了消亡的速度,當然這與國有品牌自身的經營方式、技術質量存在軟肋也有著密切關係。

  我們認為,面對強生們的“雙重標準”説,或許“各打三十大板”的做法應該更好些。只有這樣,才能使跨國企業踐行進入中國市場時的宗旨和保證並進而獲得尊敬,才能確保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並進而獲得尊嚴,最終大家實現“共贏”。

熱詞:

  • 雙重標準
  • 強生嬰兒
  • 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
  • 化粧品衛生規範
  • 甲醛
  • 二惡烷
  • 雀巢奶粉
  • 季銨鹽
  • 1990年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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