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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萊雅爆發家族內鬥 企業前途盛衰未卜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7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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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法國女首富、現年88歲的歐萊雅財産繼承人利利亞娜貝當古,在經歷了與親生女兒弗朗索瓦絲梅耶爾歷時3年拉鋸式的爭鬥後,不甘心地輸掉了這場家族官司,失去了對自己150億歐元財富的控制權以及市場投資的各種權力。

  如今在全球範圍,家族企業為爭奪財産對簿公堂甚至四分五裂的新聞不絕於耳,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家族企業都在不斷涌現並頑強發展著。全球知名家族企業的經營模式以及成敗根源,值得當前正承受成長陣痛的中國式家族企業借鑒。

  穩定的“三角結構”

  利利亞娜是歐萊雅創始人歐仁舒萊爾唯一的女兒。舒萊爾1957年辭世,時年35歲的利利亞娜服從了父親遺囑,歐萊雅的財産權由利利亞娜繼承,集團管理權則由其父指定的歐萊雅新總裁弗朗索瓦達勒掌管。

  在繼承家庭財産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裏,作為歐萊雅的大股東,利利亞娜遵循其父“將財産權與管理權分開的‘合理傳承’法則”,妥善地行使其“所有權的力量”,關注而不具體介入,與戰略投資者雀巢和歐萊雅管理者之間建立了和諧穩固的關係。

  在歐萊雅誕生至今的104年的歷史中,一直保持了家族財産繼承人是“最大股東”、企業發展戰略都以此為前提的傳統。這種大股東股權的持久性和公司職業經理人的穩定性(歐萊雅百餘年的發展中只有5位總裁),不僅在法國,即使在全球家族企業中都屈指可數,這种家族財産繼承者和戰略投資者共同持有股權、內部成長的職業經理人直接管理經營的平衡三角結構,使歐萊雅得以穩定發展。

  繼承人變故令法國擔憂

  法國庫爾布瓦法院上周判決,因健康狀況,“利利亞娜不再適合管理家族財富,其中包括利利亞娜在其父創立的全球最大化粧品公司歐萊雅持有的31%的股份”,其個人名下的全部財富將由女兒梅耶爾及其外孫代為管理。

  利利亞娜表示,女兒與她的爭鬥都是為了財産,而梅耶爾則表示,“母親年事已高,患有老年癡呆等多種疾病,精神健康狀況不佳時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正確判斷,直接影響了歐萊雅集團和家族的利益。”

  庫爾布瓦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且即刻生效,儘管利利亞娜的律師團當庭表示將提起抗訴,但利利亞娜從此不再在這家家族控股企業中佔有權力上的優勢地位。

  從1963年歐萊雅股票在巴黎證券交易所上市那一刻起,利利亞娜就成為法國最富有的女人。如今母女二人衝突導致家族財産控制權轉移,將給企業前景帶來什麼樣的變數?業內人士都在關注,尤其令法國政府擔憂。

  1974年歐萊雅為避免被法國政府國有化,與瑞士雀巢公司達成股權合作協議,並獲得法國政府批准。目前,利利亞娜和雀巢分別持有歐萊雅31.0%和29.6%的股份,合計60.6%。為防止歐萊雅被國外企業吞噬,法國政府在批准歐萊雅與雀巢合作協議的同時,附加了限制條件,“20年之內(到1994年3月止),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賣、轉讓或抵押股份。”

  目前此限制條件早已期滿。如果歐萊雅家族財産繼任者在今後的任何時間將持有的股份轉讓或出售,戰略投資者雀巢公司一旦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歐萊雅家族內部的衝突,最終可能導致歐萊雅這家法國化粧品行業巨頭不可避免地遷往瑞士,繼而削弱歐萊雅及法國化粧品行業的實力,令法國蒙受經濟損失。截至目前,雀巢一直對歐萊雅家族矛盾紛爭採取觀望態度,未對將來是否增持或減持歐萊雅股份做任何表示。

  截至法國庫爾布瓦法院宣判當周,歐萊雅股價自7月所創年內高點90歐元下跌至79歐元,跌幅達12%。分析人士認為,無論在哪個國家,行業龍頭企業的重大變故,不僅影響企業自身,還很可能引發社會問題,甚至影響國家局部經濟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家族企業的命脈

  儘管爭奪家族財産的劇情不斷上演,家族企業的財富傳承問題也無法回避,但美國家族企業研究人士克林蓋爾西克表示,如今世界500強企業中約40%是家族所有或者由家族經營”。遺憾的是,普華永道最近一項研究發現,全球近一半的家族企業沒有“繼承人規劃”。

  印度著名安巴尼家族的穆凱什安巴尼和安尼爾安巴尼兩兄弟,目前分別經營著信實電信集團和信實工業集團,是印度屈指可數的名門望族,但當年也曾為繼承父親迪魯拜安巴尼赤手打下的江山交惡多年,最終以“平分財富”、分別接手電信和工業領域並相互展開競爭而和解。

  但凡家族企業能平穩傳承的,都被世人傳為佳話。人稱“烏節地王”的新加坡房地産商、億萬富翁黃廷芳,去世前將其在新加坡和香港兩地的産業順利分給了兩個兒子;創立百年之久的香港供應鏈企業利豐集團,如今仍由創始人的孫輩馮國經和馮國綸分別擔任主席和副主席,兩人在和諧的關係下治理公司,並聘請家族以外的人擔任首席執行官。

  在家族企業傳承上,日本表現得有些“另類”,很少有家族企業因傳承問題被曝光,企業壽命也比較長。與全球大多數國家“家庭諸子均分財産”的習慣相比,日本實行“長子繼承制”,這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家族企業在創業者過世後被兒女瓜分甚至破産的命運。不過,美籍日裔學者福山分析認為,“日本家族成員間的聯絡相對脆弱,相互間的責任和義務都不太強,家族企業中的一些角色並不一定由血緣關係確定。如果子女能力不及,掌權者寧願把繼承權傳給外人。”所謂“外人”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外人”,掌權者通常將此人收為“養子”。(本報記者 陳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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