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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日報報道,就在各方就強生嬰兒洗頭水“含毒”一事各執一詞之際,11月4日,國家藥監局發文表示,我國《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和歐盟有關規定均限定,季銨鹽-15是化粧品限用防腐劑,限量值為0.2%。美國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價委員會也認為,化粧品在使用中季銨鹽-15的濃度不超過0.2%是安全的。同時國家藥監局正組織開展相關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
強生此次“含毒門”源於美國消費組織安全化粧品運動聯盟(CSC)近日稱,在中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13個國家所銷售的強生嬰兒洗頭水中,含有致癌的二噁烷及釋放出甲醛的季銨鹽-15,而日本、英國等國家出售的同類産品中,則不再含有這些物質。
國家藥監局表示,鋻於目前國際上對化粧品使用季銨鹽-15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對季銨鹽-15釋放甲醛導致産品安全性問題的認識也不盡相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組織開展相關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並繼續關注國際最新動態。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