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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 記者今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央行決定面向各商業銀行組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財政部發佈的《關於組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的通知》稱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不超過38家,以2009-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為基礎,在保持成員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優勝劣汰。
據悉,2010-2011年綜合考評加權平均總得分居前35位的機構如提出入團申請,則優先成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綜合考評加權平均總得分的具體計算公式為:2010-2011年綜合考評加權平均總得分=2010年考評得分 40%+2011年考評得分 60%
另外,2010-2011年綜合考評加權平均總得分後5位的機構與新申請機構,按照排名擇優確定。排名方法為:將申請機構的營業網點、儲蓄存款餘額、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註冊資本和總資産進行標準化後加權計分,2009-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另加儲蓄國債承銷業績分後,按總分高低排名,優先選擇總分高的機構。(具體計分規則詳見附件)
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機構按照《審批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填寫附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含當日)將有關材料分別寄送財政部國庫司、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各一份。
附件下載:
通知正文.doc
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