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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姜欣欣丟包案"9日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4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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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 (通訊員 崔赟)近日,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將對姜欣欣訴北京香口魚餐廳餐飲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宣判。

  原告姜欣欣訴稱:自己是一名策劃人兼導演,參與製作了包括胡兵、馬睿菈等歌手及藝人的專輯。其與朋友在簋街某餐廳就餐期間,因為要送一朋友出門,便將隨身攜帶的LV公文包及衣服放置於座位上。該包內還存有先期拍好的一位女演員的MV素材。該餐廳服務員將此公文包取走並放置於服務台內存放。待姜欣欣回來時發現餐桌所有食品和原告的物品都被服務員收走。於是姜欣欣找到服務台,被告知其物品已被其他顧客取走。姜欣欣認為,該餐廳將其物品放置於服務台內,就對該物品負有妥善保管義務。由於該餐廳的疏忽,導致姜欣欣財物丟失,直接損失近五萬元,導致視頻素材丟失造成的損失也將是分巨大。故姜欣欣將該餐廳訴至我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近五萬元。在庭審中,被告北京香口魚餐廳代理人答辯稱原告所稱與事實有多處不服,被告已經盡了相應的法律義務,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

  此案將於11月9日上午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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