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昨日公佈《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數據報送接口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對賬系統功能、監督機構報送數據的接口規範等進行了規定。
《規範》明確了基金交易資金的匯總統計、對賬邏輯以及監督機構報送數據的具體接口規範。監督機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向對賬系統報送符合本規範要求的數據文件。包括,對賬系統功能介紹、監督機構報送數據接口規範,以及報送機構代碼表、業務類型代碼表、監督支付結算機構的報表結構。
據悉,此對賬系統是由中國證監會建設的,用於對全市場基金交易所産生的資金劃轉行為進行監控的系統。此前發佈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註冊登記機構、支付結算機構在開立銷售賬戶時,都應當選擇監督機構,並與其簽訂監督協議,監督機構可以是商業銀行或者中登公司,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流轉過程中,其對基金銷售相關機構開立、使用銷售賬戶的行為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劃轉流程承擔監督職責。
《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數據報送接口規範》是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重要補充,使得對於基金銷售機構的監管更加細緻,更加規範。對賬系統對於資金劃轉的監控也使得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銷售業務活動中的資金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