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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頒布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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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對營業稅起徵點和增長稅起徵點進行修改。據悉,新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全文如下: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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