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瀋陽:供暖期室溫不達18℃可獲賠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華網瀋陽10月29日電(記者 石慶偉、汪偉)記者從瀋陽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全市全面開栓供熱之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在供暖期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熱單位應保證用熱戶室溫達到18℃以上,否則應當給予賠償。

  條例規定:用戶室溫不達標情況經供熱單位或區供熱辦與用戶共同確認後,供熱單位必須按條例標準或雙方協商予以退費。對經確認的室溫不達標用戶,供熱單位必須在一週內按條例核算的室溫不達標天數進行退費。瀋陽二手房、瀋陽租房同一月內,凡經共同確認室溫不達標一次,退費一次,當第三次確認室溫不達標時,應按當月退費全額一次性補齊。

  據了解,由於考慮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戶對居住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特別是針對一些老年人、嬰幼兒,這一規定已將居民臥室最低溫度從原先的16℃調整為最低18℃。此外,針對在供熱用熱過程中,雙方爭議較多的室內溫度是否達標的問題。目前,瀋陽市正在制定一套科學、規範的室內溫度檢測方法和賠償標準。

熱詞:

  • 瀋陽二手房
  • 室溫
  • 供暖期
  • 退費
  • 用戶
  • 嬰幼兒
  • 汪偉
  • 達標天數
  • 供熱管理
  • 賠償標準
  •